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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圆觉解修笔记【24】中篇 第十章 第四节 普觉章重点提示 第

大圆觉解修笔记【24】中篇 第十章 第四节 普觉章重点提示 第

作者: 海印法界 | 来源:发表于2018-07-15 19:27 被阅读0次


南无普觉菩萨摩诃萨(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四节  普觉章重点提示

        第五节  普觉章实修参考


第四节  普觉章重点提示

普觉章是针对皈依、发心、依师法以及「作任止灭」四病所作的开示,重点主要是“善男子,彼善知识所证妙法,应离四病。”“离四病者,则知清净。作是观者,名为正观;若他观者,名为邪观。”“善男子,末世众生不得成道,由有无始自他憎、爱一切种子,故未解脱。若复有人观彼怨家,如己父母,心无有二,即除诸病。于诸法中,自他憎、爱,亦复如是。”“善男子,末世众生欲求圆觉,应当发心作如是言:「尽于虚空一切众生,我皆令入究竟圆觉,于圆觉中无取觉者,除彼我、人一切诸相。」如是发心,不堕邪见。”四句。

普觉菩萨承接上一章尾的“求善知识”才能“不堕邪见(远离邪师恶友)”,首先感慨将来佛不住世后邪知邪见将会更加兴盛,众生修行难上加难,由此提出了五个问题,首先,从理观角度出发,第一个问题是,所要皈依之真正善知识的标准;第二个问题是所要皈依之真正善法的指导准则;其次,从事修角度出发,第三个问题是具体的行为实践方法;第四个问题是,如何避免及消除障碍弊端;第五个问题是如何发大乘清净愿?

善知识对于学人能否行持正确的解脱道路至关重要,正如《楞严经》中说:“因地不真,果招迂曲,求佛菩提,如噬脐人,欲谁成就?”故此佛陀的回答,则首先开示了要依止不著二乘境界、不住任何相、具有正知正见的人为善知识,“求如是人,即得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对于依师法,章中则教授的是以无自性平等心法身清净观生佛无二观来作为承事善知识的根本原则

本经的发大乘菩提心,佛陀则教授依于大圆觉发清净愿,方能不堕邪见,这也是《圆觉经》不同于其他显宗经教所在之处。

佛陀还具体讲解了三观中通存的“作、任、止、灭”四种边见病态,「作病」即是有边;「任病」即是亦有亦无边;「止病」即是空边;「灭病」即是非有非无边。四病的产生是源于以药治病,若辨证施治,则为四药方便:精进六度为作药;止息妄随境转为止药;放松自在为任药;寂灭二执为灭药。但若用之偏颇,药复为病,则作止任灭四病形成。所以佛陀告诫四病不除,不堪为善师、不堪为善法。并且明确指出四病障碍弊端的病根就是憎爱种子,而这个种子的根源则是有“我”,要想消除这种四病和憎爱习气,就要于日常生活行为实践中,依身心平等自他(它)平等、生佛平等怨亲平等的无二心法予以遣除。

为了进一步强调正确的依师法,就其体相佛陀运用了两个比喻“如佛出世、心华发明,照十方刹”来说明,最后总结为若众生对善知识及法不起分别念和邪见,平等净观,通过善知识的引导和精进修行,“普觉”自心佛菩萨善知识众生如是法身清净平等无二无别,就一定能成就大圆觉。

 

善知识的重要性(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五节  普觉章实修参考

经教:对于善知识的重要性,在《华严经·入法界品》中有说:

善知识者,则是趣向一切智门,令我得入真实道故。

善知识者,则是趣向一切智乘,令我得至如来地故。

善知识者,则是趣向一切智船,令我得至智宝洲故。

善知识者,则是趣向一切智炬,令我得生十力光故。

善知识者,则是趣向一切智道,令我得入涅盘城故。

善知识者,则是趣向一切智灯,令我得见夷险道故。

善知识者,则是趣向一切智桥,令我得度险恶处故。

善知识者,则是趣向一切智盖,令我得生大慈凉故。

善知识者,则是趣向一切智眼,令我得见法性门故。

善知识者,则是趣向一切智潮,令我满足大悲水故。

与此同时,佛陀也在很多经中讲解过作为一名合格法器的弟子,应该具有什么性相。诸如《佛说大乘四法经》中有说:

“尔时世尊告诸苾刍:有四种法,菩萨摩诃萨尽其寿量常应修行,乃至虽遇丧命因缘,亦不得舍。何者为四?诸苾刍菩萨尽寿,乃至逢遇丧命因缘,必定不得舍菩提心;诸苾刍菩萨尽寿,乃至逢遇丧命因缘,必定不得舍善知识;诸苾刍菩萨尽寿,乃至逢遇丧命因缘,不得弃舍堪忍爱乐;诸苾刍菩萨尽寿,乃至逢遇丧命因缘,必定不得舍阿练若。诸苾刍如是四法,菩萨尽寿常应坚持,宁丧身命而不舍离。”

其中第二法即是不舍善知识,可作为真正善弟子最为重要的事师准则。

二祖慧可大师立雪断臂求法(图片来源于网络)

宗门:禅宗虽不重实法与人,却极为注重师承,因其教外别传一脉全靠善知识亲自接引,不得已的情况下,后来才采用了参话头、公案、坐禅等方便,但终究是离不开明眼禅师点拨印证的。故此,侍师一法,必不可少,尽心随师数十年方成宏化一方的禅师者为数众多,恕不一一例举。

 

图片来源于网络

密乘:有关此密乘部分的内容,笔者原本是计划一掠而过的,以免有者断章取义情绪化,但考虑再三,数十番“反复疑悔”,实在是不忍睹见众生在痛苦中挣扎纠结,最后还是本着护持正法自利利他的善愿,修改多次,有所着笔。

法身佛普贤王如来(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金刚乘中,将事师法视为根本大法,甚至在三皈依之上另外安立了第四个皈依,即“皈依上师”,对其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但此处首先要明确的概念是,必须要学会合理运用二谛,何时何处为二谛无别,何时何处为区分运用,学佛人应有充分的认识,不要落入教条化的误区。密乘将“皈依上师”安立在三皈依之上的前提是,在了义胜义谛(自现实相)中,“上师”是作为三宝的总集体与其不二的法身人格概念而出现,却不可出于“上师恩德大于三宝”的“世间情感”而将上师安立高于三宝,否则三宝至极尊贵无上的究竟性就成为了空谈,“皈依上师”也变成了一种基于情绪化具备无常性的分别念,这是与佛陀“依智不依识”的教言完全相背离的,并不是密法上师瑜伽的本意。基于“外相上师”和针对个体自身,以“上师恩德大于三宝”来作为祈请的对境,是作为方便教授安立的善巧法门,但并非佛陀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的最终目的。

化身佛藏密祖师莲花生大士(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次,站在不了义世俗谛(他现现相)角度,“上师”则是以“佛宝”应化身而出现的外显人格形象,只有将出世善根建立在佛陀以无缘同体大悲应化世间的基础之上,才能具有真正的实际意义,否则以有生灭的一时情感构筑的信心堡垒终将会随因缘的离合而变动无常。

出世善根并不等同于世间情感(图片来源于网络)

当然,佛法并不绝对排斥世间情感,但要明白二者的区别所在,不能混同理解和运用。例如,倘若以有生灭的世间情感等同为法缘善根或者信心、菩提心,「善知识将供养多者视为根本弟子,学生将恩惠多者视为根本上师」,那么结果可想而知,双方的互信势必随着“供养”和“恩惠”的增减波动变大变小退转堕落,与佛法初衷背道而驰,这就如同《楞严经》中,本师呵责阿难以“情见”妄心而学佛,不过并没有说他不能对佛陀仰慕崇敬,但若以此发心作为建立信心和入道的种因,则会因地不真果招迂曲,蒸沙劫时终难成饭。

双向调节功能(图片来源于网络)

而且,密乘中在提及依师法时,为了避免此中的偏差,采用的是“双向调节”方式,在既要强调善知识具德的同时,也强调了弟子的性相,反之亦然;这与佛陀在本经中所开示的同时强调善知识、善弟子都要符合标准的原则,完全吻合。密乘中仅举一例,如伟大的龙钦巴尊者在《七宝藏》中曾经这样说:

具足善妙法相之六法:

积累福德族贵性调柔;见多识广通晓所知义;

智慧高超证悟法性义;勤修出现证相成就相;

大悲善巧无厌利他众;具有窍诀能引导众生。

此乃殊胜大德之风范。

贤善弟子所依之六法:

厌离三有厌恶诸迷现;放弃无有必要非法事;

抛弃如敌愦闹散乱事;毫不希求地位与名利;

断绝亲友情面之牵连,舍弃贪亲嗔怨之恶心;

舍弃俗世修持殊胜法。

大遍知法王龙钦巴尊者(图片来源于网络)

不过在末法时期中,完全符合密续标准的上师是极为罕见的,况且,作为凡夫弟子自身内心也极不清净,又怎能苛求所要寻找的上师必须具备十足完美呢?圆满的上师在于主观自心而非外境,否则总是执著在外境中一味地寻找,那符合密续的具相上师永远不会出现。无论善知识示现顺行或者逆行,甚至是示现瑜伽禁行,其发心都只能是为了自利利他,否则的话,单纯追求标新立异与众不同,已属四相病修。本经中佛陀教导的是,要“善男子,末世众生欲修行者,应当尽命供养善友,事善知识。彼善知识欲来亲近,应断憍慢;若复远离,应断瞋恨。现逆、顺境,犹如虚空。了知身心毕竟平等,与诸众生同体无异。如是修行,方入圆觉。善男子,末世众生不得成道,由有无始自他憎、爱一切种子,故未解脱。若复有人观彼怨家,如己父母,心无有二,即除诸病。于诸法中,自他憎、爱,亦复如是。”

你“看到”的,只是不实的影像(图片来源于网络)

笔者此处斗胆质直语的依据为何呢?理由即:不要说是按照密乘安立外(物质层面)、内(能量层面)、密(精神层面)、极密(心性层面)四种类型上师的教言,即便是从经教乘唯识宗的见解也会明白,一切显现均为自心阿赖耶识种子的遇缘变现(此处暂且不依法界一心之法界心),当我们无法见到自心藏识中清净的上师时,已表明我们的内心尚有业力障蔽,这就如同《维摩诘经》中观待一样的世界,螺髻梵天看到的是释迦净土,阿罗汉舍利弗看到的却是秽恶娑婆。

况且,密续中在阐述依师法时,从来都是强调上师与弟子的双方都要具相,并非单独偏颇于一方的要求,而绝不仅仅是「有什么样的上师就会有什么样的弟子」,同时也会是「有什么样的弟子就会有什么样的上师」,同时,这两句话也可能会出现完全相反的结果,这才符合世俗谛现象中因果缘起的“谛义”(相对真理)。但累劫的恶劣习气,已经让我们养成了在外境上寻找理由的习惯,生活中挂在嘴边的往往都是“全是他的错!我有什么错?!”,将责任全部推卸给他人,以便于让我们自身理所当然的免于自责。所以,片面的单方面要求上师或弟子必须具相,以及一味的单方面指责上师或弟子不清净,都是属于建立在个人头脑层面基础之上的不平等分别观,并不符合密续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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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势必造成两类四种极端现象的发生:①弟子方面,因信心被过度“透支”而“因噎废食”负罪自责;反之,甚至成了“杀麝取香”的“猎人”。②上师方面,则因一味迁就弟子溺爱成性,惯子如杀子而成了佛教油子,或因畏难胆怯而退缩雪域继续“充电”,甚至成了退失菩提心戒的“自了汉”;反之,则被信众“捧杀”于魔王波旬世间八风铁钩之下。这两类四种极端现象普遍存在于界内,无需笔者细言,读者诸君请自擦亮眼睛一观。这里有一点还要尤需注意!按照佛制,在家众绝对不可以宣传任何现出家相者(无论是上师还是弟子)的犯戒不如法行为,“说僧过”的罪障是不可思议的,慎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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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从道地功德次第而言,未登阿鞞跋致或八地不动,示现修证过程无常变化是极为正常的现象,我们在不首先要求自身“不退转”的情况下,又何必要求他身“无动摇”呢。因此,既不必以佛的功德标准来要求所依上师,更不能用佛的功德标准来要求凡夫弟子,如果“是非观念”过于强烈,恐怕是难以圆满依师法的。而应当心胸如同大地一样、虚空一般,平等一如地承载包容任何的凡圣、佛魔、真俗、好坏、净秽、美丑、善恶。

应当心胸如同大地一样、虚空一般,平等一如地承载包容任何的凡圣、佛魔、真俗、好坏、净秽、美丑、善恶。  (图片来源于网络)

出现上述非理性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部分密乘行人并未真正理解“上师”的真正含义,在修持“上师瑜伽”的过程中,将“清净观”建立在外境现象之中、世俗谛现相之上、个体差异之内,由此导致的结果只能是走向两边极端:要么是无法圆满运用清净观,导致退失信心,犯戒破律在所难免,将“上师瑜伽”修成了“下狱瑜伽”,要么是迷信偏执清净观,造成失去理智,个人崇拜势必所趋,将“上师瑜伽”修成了“上帝瑜伽”。

能所对立执著尚未消失之前,随顺何时、何处、何种角度,安立何类“上师”、何等“清净观”,作为密乘行人,是必须要学会区分和随缘安立的,如果混为一谈盲目安立“清净观”,最终出现了偏差歧途,这并非是“上师”的过错,而是我们自己不能正确运用“清净观”的结果。而真正的“清净观”应该是建立在自心主观“法身观”基础之上的,也只有从自心主观法身角度来修持“上师瑜伽”(法界一心),才有可能真正领悟“上师”二字的含义,以及有效地与“上师”真正“瑜伽(契合、相应)”,因为归根结底,“视师如佛”只是代表了我们自身主观看待事物的视角,而非“佛由观成”,本质上主观和客观是不二的,也即能所是无别的。也只有将依师法建立在自心法身观之上,才能真正的实现世俗谛中双方信心的清净与不动摇,试想,在自心法身观中,连一切众生的本性都是与佛无别平等一如的,那更何况是具恩上师或者具恩檀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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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笔者小时看过一部非常典型的印度电影《流浪者》,里面有一句著名的台词“贼的儿子永远是贼”至今记忆犹新,当时很难理解为什么世上还会有这种根深蒂固的想法存在呢?后来随着年龄增长慢慢地发现,包括自身在内的很多人,都是或多或少存在这种偏执观念的,并主导着我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了“一根筋”的趋向,「如奉好人,则敬同神灵,无一不善;若嗔坏人,则有若恶魔,一无是处」,以致于我们无法正确认识到事物的真正事实(现量),即因自己主观一概而论错误认识的缘故,将前五识与第八识的现量性境变成了第六意识和第七末那识的非量带质境。造成主观错误认识的根源仍然不离于本经中所说的“四相”,尤其是第七末那识,这也是它被称为是“染污识”的原因所在,如同制作照片上的水印般,末那识会将所有的显现“照片”都加盖上“我”的水印,又怎么可能不是污染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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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此处提出的建议是,按照本经教义,尽管二谛本自圆融不二,一切的能所、色心、内外、佛陀众生、上师弟子等二边分别都不离于圆觉一心的显现,但如果我们并没有证得之前(对此一定要有自知之明),主观无分别绝不代表着客观无善恶,“无分别”,不是说连父亲是男人、母亲是女人都忘了,男女都不知道,那是“不能分别”,仅就男女相而言,“无分别”是在行动上,知道随顺人类性别概念的同时,而内心上不随男女相而转,不去贪爱执著美女、帅哥。如果不在概念上附加美丑、好坏、高低、贵贱、亲疏的分别念,概念则仅仅是概念而已,犹如明镜映照万像而不加拣择取舍一般。在生活中(世俗谛)处理问题时,如果暂时无法做到无分别修,既然是仍需分别思维二边抉择因果缘起(不诽谤世俗谛),那么在无法心境一如的情况下,迫不得已就要养成“一分为二”看待事物并不要附加变形取舍的习惯,慢慢的它将转变我们的偏执观念为平等对待,并尽可能地还原事实。“一分为二”作为一个哲学上的用语,是指:

“事物作为矛盾的统一体,都包含着相互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通常指要全面客观地看待人或事物,看到积极方面,也看到消极方面。唯物辩证法所说的“一分为二”是指一切事物、现象、过程都可分为两个互相对立和互相统一的部分。就整个物质世界的发展过程来讲,一分为二是普遍的,但不能作机械的理解,应该看到事物可分性的内容、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一分为二,就既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和排斥,也要看到双方的联系和统一,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从这个意义上,一分为二也可以看作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表达。”

一分为二(图片来源于网络)

“清净观”作为自心主观上的一种认识,在密乘中它是作为修法中一种极为殊胜的方便来出现的,此法绝非不贵不尊,但要明了其意义在于利用“上师瑜伽清净观”契入主观与客观一如的现量,而非导致一种个体崇拜机制,佛陀引导众生修行的最终目的不在于将佛尊为无所不能的唯一神,而是为了让一切有情意识到自己也具有与佛等同的圆满觉性,并成为与佛无二无别的觉者。正因如此,所以它并不过于强调世俗谛中的二谛现象,但是,若就此即于生活中单凭主观绝对认识来否定客观相对现实是不足取的偏激行为,无可否认,世俗现象中,能所未亡之前,二谛是了了确确善恶分明的,且看世尊已示八相成道众生仍现迷惑轮回即知。凡夫的虚妄世界中,相对的思维绝对不能和究竟的智慧划等号,凡夫于世俗现相中不作二谛的区分,就会出现如同将“法界唯心”的“心(法界真如心、常住圆觉心)”曲解成凡夫“心识”一般,并顺势对「一切显现都是上师,一切都是上师的加持」错解,将“上师”作为自身主观的凡夫“心识”来树立修持,结果亦可想而知。

南无龙树菩萨摩诃萨(图片来源于网络)

那么世俗谛中对于依师法,又该如何协调二者的矛盾于统一呢?

密乘的祖师龙树菩萨曾经说过:

“佛说依止善师,持戒、禅定、智慧、解脱,皆得增长;譬如众树依于雪山,根、茎、枝、叶、华、果,皆得茂盛。以是故,佛说于诸师宗,敬之如佛

问曰:恶师云何得供养信受?善师不能视之如佛,何况恶师!佛何以故此中说于诸师尊,如世尊想?

如弊囊盛宝,不得以囊恶故,不取其宝  (图片来源于网络)

答曰:菩萨不应顺世间法,顺世间法者,善者心著,恶者远离;菩萨则不然,若有能开释深义,解散疑结,于我有益,则尽心敬之,不念余恶。如弊囊盛宝,不得以囊恶故,不取其宝;又如夜行险道,弊人执炬,不得以人恶故,不取其照。菩萨亦如是,于师得智慧光明,不计其恶。

又如夜行险道,弊人执炬,不得以人恶故,不取其照。 (图片来源于网络)  

复次,弟子应作是念:师行般若波罗蜜,无量方便力,不知以何因缘故,有此恶事?如萨陀波仑闻空中十方佛教:汝于法师,莫念其短,常生敬畏!

复次,菩萨作是念:法师好恶,非是我事,我所求者,唯欲闻法以自利益。如泥像、木像,无实功德,因发佛想故,得无量福德,何况是人智慧方便能为人说!以是故,法师有过,于我无咎。如世尊想者,我先说菩萨异于世人;世人分别好丑,好者爱著,犹不如佛,恶者轻慢,了不比数。菩萨则不然,观诸法毕竟空,从本已来,皆如无余涅槃相;观一切众生,视之如佛,何况法师有智慧利益!以能作佛事故,视之如佛。

菩萨则不然,观诸法毕竟空,从本已来,皆如无余涅槃相;观一切众生,视之如佛,何况法师有智慧利益!以能作佛事故,视之如佛。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它,密乘中另有像诸如《上师五十颂》等专门论述事师法的内容,举不胜举,有兴趣的道友可以自行学阅。但要记住,觉者任何制戒之最终目的都是导向解脱自在,密乘戒也不例外,即便是忏悔法门的安立,也是首先用来减轻众生负罪感的,而不是增加负罪感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地藏菩萨说过:“当观我法身,及一切诸佛法身,与己自身,体性平等,无二无别,不生不灭,常乐我净,功德圆满,是可归依。”“当知如上一心系念思惟诸佛平等法身,一切善根中,其业最胜。”佛陀在本经中,教授的即是法身平等清净观,“末世诸众生,欲求善知识,应当求正见,心远二乘者。法中除四病,谓「作、止、任、灭」。亲近无憍慢;远离无瞋恨。见种种境界,心当生希有,还如佛出世。不犯非律仪,戒根永清净。度一切众生,究竟入圆觉,无彼我人相。当依正智慧,便得超邪见,证觉般涅槃。”详见本章前文经意,值得读者反复参究实践。若能遵照本师金刚语而行,自然可以如法事师戒仪清净,师与弟子同趋乐城。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未完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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