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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器械使用系统上报操作说明

关于医疗机构器械使用系统上报操作说明

作者: 学院路食药所 | 来源:发表于2017-01-09 11:38 被阅读0次

演示:操作说明;对应操作界面。

1、登录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进入“企业入口”。

2、点击进入系统登录“行政审批”模块。

3、输入用户名“HD****”和初始密码“111111”。

4、进入企业服务平台,点击页面最下方其他模块中“医疗机构器械使用管理”。

5、“医疗机构信息”点击修改,核对及完善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6、“产品使用情况上报”点击新增,医疗机构每月应上报在用重点监测医疗器械产品使用情况,若无使用9类重点监测产品,月使用量报0。

7、“医疗机构年度自查”点击新增,上报自查结果。

注: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每年度11月30日前通过使用监管系统上报自查报告。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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