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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誉权之法律条款1.1

法律|名誉权之法律条款1.1

作者: 神隐的时光屋 | 来源:发表于2021-02-19 06:55 被阅读0次

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PS:引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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