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隆集团被消协以“以身高年龄双轨条件限制免票,侵犯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告上法庭,引发了广泛关注。
我国宪法保护公民间的实质平等。由于认知水平低、权利意识淡薄、尚且不具备劳动能力,我国法律、政策在各方各面均对未成年人有所倾斜。反映在票价上,就是各种公共场所实施的附年龄条件的优惠措施。但建国之初,由于户籍制度不完善,存在年龄虚报等问题,企业统计了未成年人平均身高,采取以身高限制来代替年龄限制的标准进行票价优惠。
在那个物质匮乏、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低下的年代,用身高衡量年龄,对身材矮小、营养不足的劳苦群众以特别优待本无可厚非。身高本身意味着对交通工具等公共空间资源的占据,与企业项目运营成本呈正相关,而且一些特殊的娱乐设施对身高有硬性要求,这都是身高限制长期合法化的因素。
但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渐丰裕,恩格尔系数显著下降,身高已无法构成家庭收入衡量的辅助标准,而且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社会秩序逐步规范化,可以通过户籍、出生证明、档案等多种形式方便、准确地获知公民的年龄。把身高作为优惠条件,不但已经失去了时代的意义,而且有“身高歧视”之嫌,况且现在多地仍使用早年我国的身高标准,这与未成年人实际平均身高是不相符合的。在本案中,涉案场所是长隆集团名下动物园。众所周知,动物园本身具有露天优势,空间、成本均与身高无关,也不存在部分设施不宜身高过高的群众使用,因此采用身高标准来衡量是否优惠是无理的。
长隆集团的做法显然伤害了部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引发了群众对社会公平的焦虑,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社会矛盾。但透过长隆集团,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阻碍我国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顽疾——仅以剥削为目的的行业惯例。资本本身具有逐利的属性,但缺乏服务意识,无视广大劳动人民权益,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甚至通过强权勾结,达成资本同盟,来薅人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羊毛则严重背离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
长隆案件并非中国首例未成年人消费者遭遇市场不公平对待的案例,但在此之前,家长面临着巨额的诉讼费用和挑战行业惯例和资本共同体的诉讼风险,即使有望获得胜诉,也需要长期的奔走,等案件打赢了,孩子也长大了。而本案中,消协作为诉讼主体,无疑对维护消费秩序和社会公平具有开创性的意义。本案的出发点在于推动纠正恶性行业惯例,维护未成年人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对相关利益集团一次漂亮的反击战。同时也对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发出了警戒,毕竟,群众之事无小事。
资本向来是嗜血的,如今,消费者也拥有了维权的“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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