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根据公司制定的《**投资控股公司产权责任人年度薪酬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内容
(一)产权代表责任人超额完成年度利润计划,按照公司当年期股每股净资产,将产权代表责任人当年应得的激励工资折算成该公司一定数量的正期股,奖励给产权代表责任人。
(二)产权代表责任人未完成年度利润计划,根据未完成情况计算应扣减的激励工资,同理折算成一定数量的负期股。
(三)具体计算公式是:
产权代表责任人应得(扣)的期股=当年应得(扣)的激励工资÷当年末每股净资产。
其中:对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末每股净资产”是指经审计确认并扣除当年股东分红后的每股净资产。
(四)对国有全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当年末每股净资产”为虚拟值,是指经审计确认并扣除利润上缴或分红后的净资产除以实收资本。
(五)产权代表责任人在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出来后的一个月内,根据控股公司薪酬委员会下达的《虚拟期股授予通知书》获得期股(见附件)。
(六)期股由控股公司薪酬委员会负责管理。产权代表责任人获得的期股设置专门账户进行登记、调整、核销。个人账户可供产权代表责任人本人查阅。
(七)正期股从获得的次年度开始享受与实际股份同等的分红权利,可以获取现金红利,并可按规定分次变现。
(八)企业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可能导致企业发生变化的情况时,薪酬委员会应对产权代表责任人个人账户的期股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以《虚拟期股调整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产权代表责任人(见附件)。
具体办法如下:
1. 企业实施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产权代表责任人所持期股与企业实际股份同比例增加。
2. 企业实施配股时,根据配股前后产权代表责任人所享受权益不变的原则调整期股数量。即:调整后期股数量=(调整前的期股数量×配股前每股净资产)÷配股后每股净资产
3.增发新股调整方法同配股。
4. 由于资产评估等非经营性因素造成企业的每股净资产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期股数量。即:调整后期股数量=(调整前的期股数量×评估前每股净资产)÷评估后每股净资产
5.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产权代表责任人任期内企业年度利润调整的,相应的追溯调整产权代表责任人所持有的期股,并从薪酬中扣减已享受的红利。
(九)期股的变现以企业上年度审计确认后的每股(虚拟)净资产值作为变现价格。
(十)控股公司薪酬委员会负责核定产权代表责任人该年度可变现的期股数量,并以《虚拟期股变现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产权代表责任人,产权代表责任人持通知书到本企业的财务部门变现期股。(见附件)
(十一)产权代表责任人对可变现期股不变现,允许其继续持有,待有条件时可通过增次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将期股转为企业实际股份。
(十二)负期股的扣减按照以下办法进行:
1.公司允许产权代表责任人用现金按照当年的(虚拟)每股净资产赎回负期股,并以《虚拟期股扣减通知》(见附表)的方式通知产权代表责任人。
2.从产权代表责任人已获得的期中抵扣,不足部分用第二年获得的期股抵扣,未抵扣完的按照第二年(虚拟)每股净资产折算成金额抵扣年功工资;若仍不足以抵扣,在第三年开始直接从基本工资中按扣减,扣减上限为基本工资的60%;若不足抵扣,从第三年产权代表获得的激励工资和年功工资中扣减。
3.从产权代表责任人持有负期股的次年开始,以该年度每股收益水平的计划数为标准计算负红利,按月从产权代表责任人的基本工资中扣减。年末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算,如每股收益水平高于计划数,以扣减数为准;如每股收益水平低于计划数,多扣减部分以现金方式补给产权代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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