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案是一国政府出于宏观层面对教育事业进行统一管理与规范化运营的有力手段与必要工具,一般认为教育法案是伴随着国家执掌教育权,或者说教育事业开始隶属于社会公共事业而开始得以确立的;另一层面是教育事业业已发展到一定规模与程度才得以用法律进行标准化管理与赋权。一个国家的教育法案发展史不失为参考这个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历史以及展望该国在未来对于教育事业的重心倾斜以及规划要望的有力佐证。教育法案的颁布与实施,无时不刻反映着国家对于教育以及其他社会元素诸如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的关系把握以及主次之分,也是从侧面可以反映一国在某一教育领域发展成熟度的一个参考标准,例如在我国可能民间认同早就存在实则官方还未正式出台的《学前教育法》,就是一个例子。教育法案的形成更是链接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最佳耦合器,一方面教育实践中出现的客观问题可以通过法案来解决,另一方面,教育理论的种种诉求都要在应然的法案中有所体现,以期在教育实践层面进行预期与指导。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311考试对于教育法案的偏好真是一年更比一年高,还是有必要趁着有空好好地来梳理一下,其实线索大家都知道就2条,其一是国别史,其二是年代史,前者侧重纵深化研究以及特定文化背景下的研究,而后者注重横向对比以及教育时代特征的探究,这两条线肯定是都要来梳理的。不过我想在分别论证这两条线时,再穿插另一条线,就是同时期我国教育法案的情况,一来是做历史对比,二来也是他山之石为我所鉴,力图体现时代价值感。今天就先从国别之英国开始。
从英国开始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①历史逻辑上而言,英国最早开展了工业革命,我们知道近代教育事业的发端,主要就是基于工业革命的影响,对于大量手工业者需要掌握实际的操作技能而开展的大规模普及性质的教育,而义务教育在初级阶段领域的实施就代表了近代教育事业由个人事业走向公共事业的开端,所以从英国掀起的教育革命足以载入史册②作为历史上就出现过多位教育大师的国家,英国的培根,弥尔顿,洛克,斯宾塞,赫胥黎等等,都对教育有过精彩的论述和见解,而作为政府本身也注重教育的传统,因此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了诸多里程碑式的法案,在不同时期为国家教育事业起到了开辟与引领作用③在处理国家与教会对教育的领导权之争问题上,英国应该是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实现教育世俗化变革的先驱之一,而作为之后如何平衡中央与地方关于教育权的领导问题,一直以来是英国做给西方资本主义各国的表率之一,这本身也是构成不同时期英国各个教育法案的主题之一,所以,分析英国教育法案的履历,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在梳理西方中央和地方教育治理与管理的历史。
1870年《初等教育法》,是我们第一个要来探讨的法案:初等教育法标志着英国国民教育制度的正式形成,顾名思义,这个法案就是为了普及初等教育。其实在17-18世纪,已经有诸如我上述谈到的洛克,弥尔顿等人的思想铺垫;加上时代的背景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工厂需要有基本知识的工人,而工人阶级随着日益增长壮大,寻求自身包括子女教育权在内的自我意识也开始觉醒起来。
①义务教育方面(国民教育制度建设):建立公立学校,拨款经费支持,渐进式推进教育免费化。同时要求家长有义务送孩子入学。定义受学年段5-12岁。
②教育管理方面:主要是国家接替教会,划分学区和设立督学,平衡与教会教育的关系,一方面承认教会学校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在新时期主张政教分离,不允许强迫学生上宗教课。
③教育层次方面:注重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是空白期。
如果说17-18世纪是思想者的先驱之时,那么19世纪这个法案就是近代英国引领其他西欧诸国普及教育法定教育的里程碑,接下来时间的齿轮直接运转到了现代。伴随着19世纪末两大教育思潮运动的推动,英国的教育明显具有了现代特色:即不再只关注初等教育,而是把目光集中到了中等教育(包括职业教育)以及初等→中等教育的衔接问题上。
1902年《巴尔福法案》
①教育管理方面:设立地方教育局管理教育,促成了英国中央和地方教育当局的结合,并形成了以地方当局为主体的教育管理行政体制。地方教育当局还要对私立和教会学校资助,并进行控制。
②教育层次方面:地方教育局主要职责在于保证初等教育,但开始赋权设立公立中学的权利,为中学提供资金。但是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的双轨色彩浓厚。
经历了一战,英国政府进一步完善国民教育制度,1918年《费舍教育法》应运而生,
①义务教育方面(国民教育制度建设):首次提出“面向全体有能力受益”的公共教育,定义受学年段5-14岁,教育的公共性进一步突出。
②教育管理方面:加强地方当局权力,以及国家教委会同时制衡地方的权限。
③教育层次方面:初等教育细分2-5岁的幼儿学校,越发完善。14-16岁继续教育学校。但是中等教育问题还是悬而未决。
一战之后,最主要的主题就切换到中等教育上了。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国民就业水准提高,劳动人民要求中等教育开放;政府也注意到中等教育对于国家发展的深远意义。1926《哈多报告》应运而生。其中报告的主旨在于“选拔”2字,可以说在保守派与激进派的制衡中,这是一个可以理解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悦纳的结果:你不能指望彻底废除双轨制,所以统一从初等学校中选拔出符合要求的学生人群升入中等学校,成为了题中之义。
11岁是分水岭(我们小学6年纪也差不多),4条路:文法学校,选择性现代中学(实科性质),非选择性现代中学(职业中学),最低级的高级小学。强调了中等教育首先要面向所有儿童,其次注重分流,满足不同阶层和实力的人群。哈多报告的影响点比较单一,主要注重教育层次方面。
随着社会大环境:战后经济发展对于技术人才的广泛需求,中等教育需要继续改革,在哈多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实质上还是双轨,一轨是基于传统的文法学校,另一轨是面向时代的现代中学,而1938年出来的《斯宾斯报告》,就再次扩展出了一轨:技术中学,进一步根据时代要求,以及普通民众的需求,在供给侧和需求侧,向“人人受中等教育”而努力。
二战期间可以说英国历史上极具里程碑色彩的《巴特勒法案》在1944年推上了舞台。可以说这部法案,基本实现了全民,全局,全时的国民教育。为现代教育发展提供了思路和指示。
①义务教育方面(国民教育制度建设):定义受学年段5-15岁,11岁还是分水岭,义务教育超龄者也要提供补偿教育。国民受教育范围进一步扩大。
②教育管理方面:国家管控明显增强,设立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范围的教育。同步设立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废除只有督导责任的教育委员会。同步加强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权限。形成了中央地方相结合,但是还是地方为主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③教育层次方面:结束了战前教育制度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形成了初等-中等-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的国民教育制度,还提出了师范,高等,宗教领域的改革要求,初等学校和中等学校实行董事会制。为什么说这个法案,会有消除双轨制的左派色彩呢?因为,他提出了面向所有学生提供免费义务的中等教育,一定程度上是把中等教育并轨了(义务教育延长到哪里,就代表了并轨到哪里),把中等教育在教育系统内部的地位也进行了提升,使得中等教育成为连接初等以及高等或者继续教育的必要环节,不再是可选环节。所以伴随着中等教育的普及,师范教育同步发展。
事实证明1944的这个法案,的确使得英国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二战结束后,英国元气大伤,为了恢复国力和世界霸主地位,教育改革也没有停止。60-70年代,中心聚集中等教育,保守派和激进派在是否保留三种中学形式上产生理念分歧以及实践驱离:后者看到了三种中学虽然为普及中等教育做出了各自不同的贡献,但是客观上三种中学带来的教育不公平使得他们希望建立综合中学中和三者的优势与弊端,以此来缓和差距。而既得利益者自然会阻挠这一情况的发生。当然最终综合中学还是顺应时代潮流建立了起来,保守派也未能推翻它,只是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对它进行了延缓操作。
1963年《罗宾斯报告》出来了,今年考试考到了:探讨高等教育如何为社会服务的问题,建议在能力和成绩方面合格的,并且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开放大学。此之后,全日制大学生人数极度增加,并因此形成了一定程度范围内的大学改革:课程和人才培养规格。可以说该报告成为60年代英国高等教育大发展的政策依据。
1972年《詹姆斯报告》将著名的“师资培训三段法”:个人高等教育,职前专业训练,在职进修三个阶段构成一体。
1981-1983《雷沃修姆报告》:可以说是英国历史上对于高等教育关注度最高的一份法案。扩大招生,改变课程结构,加强内部专业化管理,提高科研水平,承担国家课题,开辟奖学金。
《1988年教育改革法》:虽然重点落在了中小学的改革上,但是也涉及到了高等,职业教育,教育管理,教育经费方面的问题,可以说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改革。
①课程改革:首先义务教育再次延长——5-16岁,把全国课程进行了统一,核心课程基础课程以及附加课程②与课程改革相对应的是考试制度改革:7,11,14,16四个节点,这些考试进一步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价③学校管理体制方面:中央集权,摆脱地方教育当局控制④学校建设方面:建立城市技术学校。
至此,我算是把近现代英国教育法案的发展轨迹给大家简单梳理一下了,权当抛砖引玉,从历史的长河中,我们也不难看出法案的继承,批判以及完善,有三条线是一贯的:
第一:义务教育的完善:从受教育年限不断延长可以看出,普及义务教育的初衷,始终在这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教育政策中占据重要地位,可见政府与专业机构对于教育促进社会和个人发展的重视,英国如今虽然不再是第一阵营可以和美国相提并论,但是其国民素质以及科教事业的国际地位,以及为国人所热衷的留学选择,依旧可见其实力不俗。这里面,我觉得和悠久的重学传统以及坚定的政策实施是分不开的,历经千年,我们依然可以从“绅士教育”这四个神圣的字眼里一窥德才兼备的新时代英国青年的形象。
第二:教育管理权的递归:这里面就是典型的中央-地方教育权归属问题。从历史发展趋势来看,教育权从地方向中央集权是大方向,我国由于国家体制的性质,始终是中央集权制的,在这一对比上,我能想到的是,在教育资源整合以及分配上,在制定统一的教学规范以及考试制度上,在弥补地方教育当局自身的种种局限(当然这个我没有实证研究过),在相对而言最为重要的财政拨款方面,以及英属特色的政党之争影响下(中央代表保守党,地方代表工党),中央直接接受教育会有种种利益。
第三:学制建设方面:这个和世界范围内的主体趋势大致一样,即从初等教育向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层次发展,同步在师范教育和职业教育进行完善和发展,这其中,双规制虽然没有彻底废除,但是至少在等级化以及特权化色彩上,各项法案予以诸多努力使其慢慢淡化,这是我们要看到的事实。各级各类在不同历史时期起到过教育平权意义的学校也给世界各国带来了启示。
好了,感谢大家可以看到这里,英国的教育法案我就梳理完了,希望大家有什么指正和批判的可以和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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