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俺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拜六年的法学科班经历所赐,还是经常会接受法律咨询。
总结一下,那些八竿子打得着以及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朋友最感兴趣的问题是:婚房的归属。我想如果做一个相对完整版的各种情形排列组合的认定原则,是不是从此就一劳永逸了呢?
于是:
一、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则是该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如果房子是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则属于该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如果房子是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则属于受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如果房子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如进行分割,则房屋产权双方可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是一个光怪陆离的世界,很多具体情况无法一一罗列,但是可以根据上述原则进行推理判断。当然,关键的是要有证据证明相应的前提。
证据的取得很专业,也很日常,比如相关拍照、录音,有一个手机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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