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都在读《百年孤独》,我还没开始,我先读的是《百》作者马尔克斯的自传,《活着为了讲述》。
很精彩。为了地铁里看上20页,虽然很厚但还是每天背着它,终于读完了。
对于天才, 我不知道哪来的一些偏见(我是一个记性不太好的人,而且对不少事不求甚解):因为天才某些方面特别突出,所以某些方面的短板也很突出,比如可能木讷,不合群,情商低等等。但是读完这本书,我彻底改观。
马尔克斯有传奇的求学经历,奇遇很多。好像没有老师不喜欢他,非常坚守职业操守的老师们为他绿灯好像是特别顺利成章的事。不能说,他的机遇完全来源于他的才华,但是必须说才华让他格外生动,有趣,当然也有很多收获。很难想象,小小年纪,作为一名念书的学生,为中学校长、高中校长写讲演稿…那是何等牛逼…音乐天赋带来的,仿佛就像是虚构的一样,但那明明是真实的人生。
马尔克斯有众多朋友,走到哪里朋友交到哪里。很多朋友多年之后还是朋友,并不是走一路丢一路;也有一些萍水相逢并未深交,但多年后相见成为朋友。有朋友纵情畅谈,一同经历狂风暴雨,真是人生的幸事。这部分的笔墨非常多,说实话,我写下这些的时候,有想到我自己。最近的一个画面,应该会发生在半个月之后吧,和闵一起。期待。
马尔克斯是孝顺孩子,极力想周全自己的梦想与家人的愿望。虽然间或颓废的日子,让家人担心,但在某个阶段,家人遇到极大困难,他服从了家人的安排。他的家庭,我始终觉得很有意思。有神奇鬼怪世界的外祖母,经历过战争的从他3岁起就带着他宴客的外祖父,约莫十几岁,就给他赋予讨债...借钱...选店...“重任”的父母,非常非常众多的弟弟和妹妹。让我鼻子一酸的一个细节是,爸爸为了生计远离故乡,对大家讲“见他,如见我”...妈妈坚强,执着,从不惧艰难的苦日子,也总能找到办法,并旋于父与子之间,周旋与儿子的理想与丈夫的期望之间。是个富裕不在、贫穷常伴的幸福的疯癫的友爱的大家族。
马尔克斯职场之路艰辛,但用现在人的眼光来评价,他无疑是当时的职场成功人士。 读大学已活跃在报刊页面,声明鹊起;26岁,在国家最知名报业企业任记者。多少年内乱不断、社会动乱的哥伦比亚,报纸审查制度严格,又要通过审查,又要作品不失良心,这绝对需要足够高的智商与情商(虽然他自认腼腆,但这丝毫不妨碍),还有政治敏感度...期间文学作品未有间断。鸿篇巨著《百》是在他40岁时问世的,《活》在他75岁出版。用30而立40不惑70从心所欲形容他一点问题没有。但这里并不是我想说的重点,我想说的重点是:
《活》厚厚450页,我有感触的地方太多,是以阅读速度慢到读50页要花2个小时。 但是最有感触的是——他的落魄与光彩同在 。
落魄。落魄到,常常付不起1个半比索的房租,以至于时常在24小时咖啡馆夜读并在那里迎来旭日。最离奇的是,本来要打劫他的警察跟他吃喝玩乐一通后,热心并毫不客气地给他安排住在一个6人间的牢房...甚至在日子真正好过起来之后,仍然有一段时间是落魄的样子,兑换支票被人怀疑有假,后来发现是本尊,又打电话来致歉。
光彩。光彩到什么程度,我不想花笔墨,只想说一句:别人常说的文人相轻,我没有看到他被人这样对待过,我看到更多的是众多文人名士的不吝赞美;我看到更多的是报出名字,大家随之而来的热情的笑脸、温暖的话语。要知道,跟彼时彼刻那些人的社会地位相比,他完全可以是一个路人甲。
落魄与光彩并存的时间,我未曾详细计算,但很长,5年应该不止。印象最深的2个细节是,第1个细节是被抢劫,连强盗都不相信一个这么知名的人士木有钱;第2个细节,住酒店付不起一个半比索的房租,酒店工作人员诧异,一个明明每天有豪车接送的人,怎么会交不起房租。
这些场景在我脑中过了很多遍。有名有利,当然是好事。没名没利, 肯定难过但绝不是最难过——更难过的是有名无利。要用什么样的理由才可以平衡自己,而且是日复一日地平衡自己。想到这些,我无比敬佩他,当然也觉得他很酷。
最后,以书封和扉页的话来结尾吧:
“我年轻过,落魄过,幸福过,我对生活一往情深。”
生活不是我们活过的日子,而是我们记住的日子,我们为了讲述而在记忆中重现的日子。
晚安^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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