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刷新闻,会在一些关于拐卖人口的新闻下看见很多网友义愤填膺的评论,最多的大概就是:“应该给这些人贩子判死刑!”共情之下,我也有类似的想法:从重的审判应该会在惩罚罪犯的同时起到警示的作用。但有一条评论这样说:如果对所有人贩子都判处死刑,那人贩子就会变得像毒贩一样穷凶极恶,他们甚至会在败露前为了掩盖罪行而直接杀死受害者。这个说法不足以说服我,却又似乎很有道理。之后我便一直很好奇:制定法律的依据到底是什么,或者说是在什么样的思维和考量下制定的。直到我看到《洞穴奇案》这本书,也终于在这个问题上有了一个思考的方向。
书中描述了一个案件:五名洞穴探险的爱好者被困山洞,食物和水都已经消耗一空,但是他们都知道自己一行人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其中一人提出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大家同意了他的提议,但在抽签前提出者自己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决定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这是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而五十年之后法学家萨伯又假设了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书中一共有十四个大法官的判决书,实际上反映了20世纪不同流派的法哲学思想,有如一桌法哲学盛宴。
书中的十四个判决书,或支持有罪,或支持无罪。都将自己的论点解释的有理有据。又在阐述的同时,批判其他人的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上的严谨,也生动的体现了思想上的碰撞。在读了本书之后,你可能会支持其中一个法官的判决,也可能拥有自己的想法。
这本书没有告诉读者应该怎么做,也没有过多的关于法律学术性的阐述。但十四个依据不同,思考角度不同的判决意见,足以说明事情往往不是非黑即白的。寻找不同的角度思考,结论往往差之千里。同时本书也显露出,每一条法条的背后,都有着多么丰富多彩的思考和激烈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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