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人力资源法律
「最新汇总」疫情期间,全国各地关于劳动关系、工资支付规定合编。

「最新汇总」疫情期间,全国各地关于劳动关系、工资支付规定合编。

作者: 劳动法例 | 来源:发表于2020-02-14 08:30 被阅读0次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地方相继出台多个关于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等问题的通知、意见和解答,查找较繁琐。本公众号汇总并疏理出要点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1. 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其他被采取隔离措施的职工,企业应支付工资报酬,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 停工停产,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 仲裁时效中止。

-

二、「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增加就业补贴、放宽企业贷款。

-

三、「人社部」:关于切实做好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1. 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社保业务(3个月)。

2. 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

-

四、「人社部」:关于切实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 各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疫情防控期间均改为网上组织或延期举行,暂停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

2. 医疗卫生机构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可简化招聘程序,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

-

五、「人社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1. 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2. 对承担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企业,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3. 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4. 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

六、「全国律协」:对疫情期间处理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措施中部分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 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延长春节假期,各地延迟复工的定性及待遇问题。

2. 关于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返岗职工的用工、休假和待遇安排的问题。

3. 关于延迟复工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和试用期满的处理问题。

4. 关于感染新冠肺炎认定工伤对象范围界定问题。

5. 关于居家网上办公与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问题。

-

七、「北京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1. 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2. 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 2020年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4.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应在受理3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

八、「北京人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1. 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 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

九、「北京律协」:疫情下劳动用工合规与劳动关系法律问答。

1. 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解除或终止。

2. 工资,加班与工时,假期,工伤与医疗期。

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法律责任。

-

十、「上海人社局」:延迟复工属于节假日还是休息日?

1. 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职工,应安排补休或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两倍工资。

2. 延迟复工期间,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由企业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十一、「广东人社厅」:关于积极应对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

1.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 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

十二、「浙江高院」:规范涉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

1. 劳动者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劳动者主张该期间劳动报酬的,一般不予支持。

2. 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十三、「吉林高院」:疫情期间,劳动用工与薪酬支付问题如何认定?

1. 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性质上认定为休息日。用人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2. 用人单位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视为正常上班,应依法支付工资。

-

十四、「江苏律协」: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若干问题的解答。

1.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类型。

2. 关于劳动报酬、医疗期、医疗费与工伤认定。

3.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合规管理、假期管理。

4. 关于用人单位与员工的疫情防控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5. 关于仲裁时效、诉讼时效以及诉讼期间。

-

十五、「厦门人社局」: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调整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

1. 因疫情导致职工无法提供正常劳动,以及停工停产情形的处理。

2. 春节延长假期的有关规定,企业要求职工提前返岗或延长工作时间有关情形的处理。

3.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关工伤认定。

4.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受理与办理时限。

-

十六、其他。

1. 李文亮医生的工亡补助金少给了6万多?真相是这样。

2. 对冠状病毒真正有效的药物会是什么——专家评点目前三种诊疗方案。

-

涉及的文件原文链接请前往公众号:劳动法例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最新汇总」疫情期间,全国各地关于劳动关系、工资支付规定合编。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vwzrfh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