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HR都面临过这样的困扰:企业修改了规章制度,员工合同要不要随着变动,那么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呢?
如果修改后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一致的条款,建议企业同时和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应条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二)》第16条规定:
用人单位指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劳动者如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
在这里劳动者有了一个选择的权利,如果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劳动者更为有利,劳动者当然也可以主张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这样一来,用人单位就落到了相对被动的境地。
另外,还有些用人单位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这样一来,修改规章制度内容实际上就是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给用人单位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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