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包家乡,主访石佛寺。
据了解:石佛寺建于元末明初,鼎盛时期为清同治年间。该寺中佛像均由石头雕刻而成,正中三尊大佛高三米,由三层石头雕刻叠放而成,两侧十八罗汉,高一米不等。石佛寺最早有纪录的重修时间为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其后历经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清同治十一年(1872)等七次重修,均有碑刻记载保留至今。2017年9月,包家石佛寺石造像被公布为安庆市级文保单位。
清人戴抡元有诗赞石佛寺云:
花落鸟啼春已阑,禅关重款夕阳残。窗环树色团云暗,户绕泉声带雨寒。石佛真如高士卧,山僧且当故人看。萧疏水竹犹无恙,清磬泠然法界宽。
由此可知,石佛寺是一座历史久远的寺庙。有石佛像,有古碑,于是想象三米高的石佛或如龙门石窟,使心切切欲亲睹为幸。
来榜,青天街,进入包家,神仙庙
石佛寺位于包家乡石佛村茶园组。经来榜,青天,至上次到的“哀子碑刻”路边后,继续沿国道529向北行约20公里。
上至鹞落坪茬路口,处山坳,又一路向下。路沿河走,骑行林间,耳闻水流,体感清凉。近石佛村约还有2公里,有“神仙桥”,处大河弯,河床为大石。下到河石上逗留,看流水变幻。直流飞溅,其势不可挡。卷起白花,似雪飞舞。至平潭,翻涌不息。水愈深处,色愈幽蓝。前有神仙庙,建于半山,有数百级石阶。背倚一石,旁有一棵“栓皮栎”,标龄180年,为县三级保护古树。有古碑,字刻难辨,时间落款为“同治十二年十月吉日”,表明同治十二年以前此庙就存在,但不清楚供的是哪位神仙?
先到石佛村委员会看能否充电,后继续往石佛寺方向骑行,在离石佛寺还有4公里路边的一户人家停车充电。老人说要付电费,没问题,付了五块钱。然后步行往石佛寺。
一路多茶园。有村民种摘四季豆(俗名“五指梅”(音),一元多一斤,有人上门来收,贩至外地。采摘期三个月,每天平均可摘两三百斤,收益还不错,也见村民的勤劳。近石佛寺,早见一片梯形茶园,似公界山下的千亩茶园貌。寻望去,并没有发现寺庙建筑,兀自狐疑。走近地图显示位置,见一座红洋瓦顶的建筑,貌新,正是石佛寺,与想象中有所差异。如果不是门前的香炉,寺门头上刻的“石佛寺”三字,犹还不信。
寺墙由石头砌成,为二三十年以前重修。殿中三尊大佛,仅眼看,看不出是石刻,因为有彩描。说高3米,实际所见,三尊大佛为常见盘腿坐姿,并没有3米高,不到两米。后问村人,说连底座3米,呵呵,滑稽。原以为是立姿三米高,看来是我想多了。
左边供的是大仙、关公。问村人大仙是何仙,说“刘大仙”。右边供的是观世音、如来佛。
两侧各九尊,高矮不一,形态各异,为十八罗汉。庙内所有神仙菩萨石像形貌粗朴,是它的一大特色。
寻看古碑。放置在门内两侧墙上,倚靠或嵌入,共七八块,分别是:
1.《关(?)王*碑》*光十一年……。
2.《石佛寺》。
3.《地藏新碑》,“……地藏王座下自……”,道光二十*年癸卯岁八月吉日。
4.《重修新碑》:“…后世敢辞其责…”,大清光绪三十三年岁次丁未*月二十*日。
5.《重修碑》:同治十年岁次辛未嘉平月二十四日。
6.《地藏会碑》:“包家河石佛寺古刹也……”。大清乾隆三十一年七月。
另有《功德碑》(1999)、《重修碑记》(1995)。
殿内堆放杂乱,古碑被挡掩。字迹不清,难以辨读各碑内容。以上姑且认出个别零字句及落款时间。
此地处三天门山下,山上多松,多溪流,茶园成片,环境良好。人家小楼都建设得很漂亮。在路上有宣传语:“一片叶子,成就了一个产业,富裕了一方百姓。”因之可以说,茶是此地村民重要的经济作物之一。而茶因寺知名,然而,古老的石佛寺,外貌修新,里面昏暗灰尘。这么有历史的古寺,古碑遗于角落,连斋堂客堂也没有,有待进一步管理改善。道路一车宽,两车迎面易堵,也有待进一步拓宽发展。以上个人之意,主要针对石佛寺而言。
近石佛村,往石佛寺的路上,途中一棵古松树(径约六七十厘米),石佛寺及数块碑刻,寺内的石香炉,三尊石刻大佛
附:
《石佛寺重修碑》碑文一:“包家河石佛寺,古刹也。数年来,四方君子福田虽种,而面貌颓坏,佛像未见辉煌,是宣善 果之未终哉,大部分有寺无田之故耳。古云:有僧无寺,终究无僧;有寺无田,终究无寺;曷若有僧有寺,有寺有田之为愉快乎!是以孤寺,不忍坐视,听其冷落萧条,所以各布金钱,生放已经数载 ,始得买田五斗,以为香火之资。此虽聊表微忱于一时,直欲永垂庙貌于千古矣。故勒于石, 以垂不朽云尔。立杜卖契人十五里七甲(下略)”
碑文二:“盖闻云横鹫岩,悉觇佛国之威灵;仙迓鸾舆,共仰神明之赫濯。惟兹寺名石佛,地有霍山,虎跃龙盘,览此境无非仙界;山青水秀,登斯处即是名区。奈何兵燹摧残,星霜莫避;墙垣毁敝,风雨难支。庚申邀捐收钱四十余两,嗣后禹碑未立,庙宇弗告成功,迄今壁穿瓦碎,草蔓烟荒。仆等有志增修,全仗同仁大力。忝居领袖,庶几梵宇告成。所有功德明目列后。同治十年岁次辛未嘉平二十四日”。(所附碑文来自网络)
石佛寺所在环境,茶园,返回路上拍的“花椒”,充电的阿叔家梁上的燕窝(202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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