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内容整理自法国理利仁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Guillaume de LA BIGNE(靳滨)和陶梅的分享。
1、向欧洲国家申请专利的途径
欧洲专利申请主要有两种途径(PCT除外):
1、直接申请目标国家的专利:各国审查相互独立,进入哪个国家就在哪个国家审查。
2、申请欧洲专利:通过一次审查获得多国专利。欧洲专利授权之后需在3个月之内进入目标国家登记生效。
申请途径的选择:
1、费用方面,若进入3个及以上国家,申请欧洲专利更划算。
2、创新性低,通过国家阶段申请;创新性高,通过欧洲专利申请。
2、欧洲专利审查流程与我国的主要区别
发明专利在提交之后,公开之前,会给出专利检索报告。申请人可根据检索报告判断是否继续申请流程,若检索结果对申请人不利,可在公开之前撤回专利,从而对外界隐藏自己的技术方案。
欧洲专利在专利授权之后有9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间内可以提出异议。一旦超过9个月的异议期,只能分别进入各个国家提无效。
欧洲专利超权项费用很高,超过15项每项加收235€。
欧洲专利在审查意见答复阶段可以提交辅助权利要求书,既,提交多套权利要求修改方案。当第一份权利要求修改方案不被接受时,审查员可以继续审查辅助权利要求书。
3、德国专利审查流程与我国的主要区别
发明专利提出实质审查的期限最长为自申请日起的7年。授权后有9个月的异议期。
德国的实用新型专利:不经过实申,2-3个月可授权。
德国专利在结案之前可随时分化出实用新型专利,以此给对手设置障碍。
4、法国专利审查流程与我国的主要区别
法国专利申请由欧专局作出检索报告,仅评价新颖性,不评价创造性。获得专利的难度较低,类似我国的实用新型。
法国官方支持侵权证据查处,可以利用法国的这一便利收集对方在其他国家侵权的蛛丝马迹,用于其他国家的侵权案件。
PCT申请不能直接进入法国,必须先进入欧洲,再进入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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