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们已经越来越习惯于媒体介入事件。一件事,从曝光到媒体大肆报道,然后公众积极关注,事情解决,皆大欢喜。
刚开始发现这个现象的时候,我觉得欣喜。因为一件事,老百姓找不到正确的渠道去处理它,政府人员又像踢皮球一样互相推卸,真真是不知何去何从。可有了媒体的关注,立马就能得到妥善解决,最起码也可以得知应该如何着手。
可是,过了一段时间,我的观感变了。有些时候,媒体的介入,不实信息的传播,使得案件收到了许多舆论压力,也影响了政府的工信力。我觉得,媒体在报道新闻之前,最起码应该核实一下,毕竟,筛选不实信息,是媒体的义务。
后来,有了北电侯亮平事件。至今,我也不知道真假。若是真,怎么偌大的中国,这么多的娱乐圈大佬校友,没有一个人发声?怎么那么多政府官员,没有一个人会说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会进行核实?被举报的人怎么还是好好的,未曾受到处罚?若是假,怎么会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怎么没有人辟谣?怎么一个劲地有人删帖?原来,有媒体愿意介入,也不是一个坏事啊!
今天,恰好读了相关的文章。笔者说,让媒体和舆论影响案件或者事件的审判,并非好事。因为法官很有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他在考虑如何向公众交代,而不是相关的法律条文来作为评判标准,哪怕只是仅仅一小部分出于此,对我们的司法机关都是有害的。
那么,媒体和事件,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关系呢?有没有什么媒体可以扛起为了百姓解忧的大旗?有没有什么规定可以限制不实信息的传播?有没有谁,一个大家都知道的人,或者是一个职位,可以在公众哗然时,出面接下这个烫手山芋,直到查清事件,把它放凉呢?
以媒体披露事件,并非上策,希望可以早一天看见行而有效的方法帮助我们百姓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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