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货币及其购买力
第三节 地区间交易
一、货币购买力的地理一致性
任意商品的价格,在整个使用它的区域是趋于相同的。佐治亚的棉花比纽约的棉花定价低,但这并没有打破这条规律。当纽约的棉花是一种消费品时,佐治亚的棉花则相对于前者而言是资本品。佐治亚的棉花与纽约的棉花并不是同一种商品,因为物品必须首先在一地加工,然后运输到它们被消费的地方。每种商品的价格在整个使用它的地区趋于一致的规则,货币也不例外。事实上,货币商品的使用范围更广。其他商品在某些中心生产,必须运输到其他中心以供消费。所以不同地理位置的相同商品并非相同的经济学物品。在生产中心它们是资本品。货币也要首先被开采出来,然后运送到使用的地方。但货币商品一旦开采出来,就仅仅用于交易。出于交易的目的,它从此之后便开始在整个世界市场上来回运送。因此对于货币而言,并没有与消费品隔离开来的真正的资本品位置。其他所有物品都是首先被生产,然后被移动到使用和消费它们的地方,而货币在整个市场区域通用,它们可以互换,不断来回移动。因此货币购买力趋于地理一致的倾向,对于黄金和白银这些物理商品而言是存在的,我们无需将这种商品在不同地点区别对待。
货币购买力因此会在整个区域相同。如果纽约的货币购买力低于底特律,那么物品交易用的货币供给会在纽约减少,在底特律增加。纽约的物品价格就要比底特律的高,所以相比从前,人们在纽约会减少花费,在底特律花费更多,货币的移动反映了这一变动。这个行动将提升纽约的货币购买力,降低底特律的货币购买力,直到两地的货币购买力相等。这样,货币购买力会在货币被使用的所有地方保持均等,不论是否有国家边界的干扰。
有些人反对称,不同地区购买力确实存在永久性差异。比如他们指出,纽约餐馆的食品价格比皮奥利亚餐馆的食品贵。对于大多数人而言,纽约相对皮奥利亚具有某种绝对的优势。消费者在纽约可以买到的物品和服务种类要多得多,包括大学、剧院、音乐会、高品质的珠宝和服饰,以及证券交易所等等,因此,纽约的餐馆服务与皮奥利亚的餐馆服务这两种商品之间就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使得两者成为不同的商品,前者允许购买者留在纽约,享受各种优势。纽约餐馆服务价格更高说明市场上绝大多数人对前者评值比后者要高。
不过运输成本的确为本分析引入了一个限定。假设底特律的货币购买力略高于罗切斯特,我们会预计黄金从罗切斯特流向底特律,直到货币购买力均等。但如果底特律的货币购买力高出来的部分小于从罗切斯特运送黄金的运输成本,那么相对货币购买力在黄金的运输成本区间内会出现差异。于是向底特律运输黄金过于昂贵,也就无法利用其更高的货币购买力了。地区间货币购买力也许会在这个运输成本边际的范围内出现正负差异。
许多批评家声称,货币购买力不可能在全世界都具有一致性,因为有些物品不可能从一个地方运送到另一个地方。比如时代广场或者尼加拉瓜大瀑布就不可能运输到其他地区。因此他们宣称均等化的过程,只有可能发生在那些地区间贸易涉及的物品,它们并不适用于一般货币购买力。这个反驳看似在理,但其实完全是谬误。首先,异质的物品,比如时代广场与其它大街相比是不同的物品,因此没有理由期望它们有相同的价格。其次,只要有一个商品可以交易,货币购买力就能够均等化。货币购买力的构成很有可能发生改变,但这并不能否定均等化的事实。即便如我们将要看到的,货币购买力不能被度量,因为它的构成并没有保持一致,但均等化的过程可以从人的行动的事实推演得知。最后,由于任意物品都可以被交易,所以又有什么可以阻止比如说奥什克什的资本家去购买时代广场上的一座建筑呢?奥什克什的资本家不需要原原本本的将物品运回奥城,就能将之买下,并通过他们的投资获利。那么,每件物品都进入地区间贸易本地与跨地区或国际物品之间是不可能做出区分的。比如,假设奥什克什的货币购买力高于纽约,纽约人会倾向于在奥什克什的购买更多,奥士克什人在纽约的购买倾向于更少。这不仅意味着纽约会购买更多的奥什克什小麦,或者奥什克什会减少购买纽约的服饰,它同样意味着纽约人会在奥什科什投资房地产或者剧院,而奥什克什人会出售他们在纽约的一些资产。
二、地区间交易中的清算
清算对于地区交易而言尤其适用,因为从一地向另一地运输货币的成本很有可能比较高昂。每个城市所欠的借据,即汇票,可以互相抵消。假设底特律有两个交易的A与B,罗切斯特有两个交易者C与D。A以200克黄金的价格将一台冰箱出售给C,D以200克黄金的价格将一台电视机出售给B,这两笔债务可以清算掉,也就无需从一地向另一地运输货币。另一方面,D出售的电视机价格也许是120克黄金,现在假设他们是这两个社区中唯一的交易者,那么有80克黄金需要从罗切斯特送往底特律。在后面这个情况中,底特律的公民决定在他们的净余额上增加他们的现金持有,而罗切斯特人决定减少他们的现金持有。
经济学家通常使用黄金输出点和黄金输入点来描述地区间贸易。不过这种表述假设,即便两个地方都使用黄金货币,说一个地方对另一个地方的货币汇率是有意义的。这个汇率定在货币运输成本所确定的边界之间,即黄金输入点与黄金输出点之间。可是这在自由市场上并不适用。在这样一个市场上,所有钱币和金块,都以黄金重量为单位来表达,不论怎样,讨论一个地方的货币对另一地方相同的货币汇率没有任何意义。一盎司黄金与一盎司黄金之间怎么可能有汇率呢?自由市场上不会有一种法定货币或法律,将一个地区的钱币价值与其他地区的货币价值隔裂开来。因此各地的货币购买力也许有轻微的差异,这种差异处于黄金运输成本的界限内,但地区间汇率不可能有本质上的差异。自由市场上不存在汇率,除非存在两种或多种并存的货币商品。
第四节 收支平衡
在第三章中,我们详细分析了个人的收支平衡。我们知道,一个人的收入可以被称为他的“出口”,他收入的物理来源,即是他的出口货物;而他的开支可以称为他的“进口”,他说购买的物品是他的进口货物。因为一个人选择把他的一些收入用于增加现金余额,而说他的贸易平衡“有利”,或者反之因为他决定减少现金余额,以至于开支大于收入,而说他的贸易平衡“不利”,这纯属荒谬之谈。每一个行动或说交易,从进行这次交易的人角度看都是有利的,否则他就不会参与其中。进一步的结论是,任何人都不需要担心别人的收支平衡。
一个人的收入与开支构成了他的“贸易平衡”,而他的信用交易添加到这一平衡上,就形成了他的“收支平衡”。信用交易也许会使平衡变得复杂,但它们没有改变其实质。当一个债权人借出一笔贷款,他根据贷款的数量,将之加到他的“已付货币”一栏,为了购买在未来归还的承诺。他将自己当前现金余额的一部分转移给债务人,以此作为交换,购买了债务人的归还承诺。债务人将这笔款加入到他自己的“已收货币”一栏,这笔钱来自他出售在未来归还的承诺。这些归还的承诺也许在未来任意日期到期,这取决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决定,通常它们的期限范围从一天到若干年不等。在到期日,债务人偿还贷款,将自己的部分现金余额转移给债权人。这会出现在债务人的“已付货币”一栏,即这笔钱用于偿付债务,以及债权人的“已收货币”一栏,既来自债务人偿还的债务。债务人向债权人所作的利息支付,也会类似地反映在各自的收支平衡上。
相比任何其他经济学领域,有关收支平衡的论述充斥着几乎最多的胡言乱语。这是经济学家未能将他们的分析建立、发展在个人的收支平衡基础上所致。相反,他们采用了诸如“国民”收支平衡之类笼统整体论的概念,而没有将它们建立在个人行动和平衡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将罗干个人的收支平衡合并到一起,也可以做出无数种分组。但在这些情况下,收支平衡,只记录了一个群组中的个人与其他个人之间的货币交易,而未能记录群组内部人们的交易。例如,假设我们在一个时期内将安特勒斯宿舍的收支平衡合并在一起。宿舍有A,B,C三名成员,假设他们的个人收支平衡如表《安特勒斯宿舍资产负债表》所示。

如果我们将收支平衡仅仅理解为合并后的个人交易,将国家平衡理解为不过是个人平衡与为零的世界收支平衡之间一个随意的中间点,思考对外贸易也就不会陷入谬误当中。比如人们一直担心贸易平衡会持续“不利”,以至于该地区黄金会流失直至一无所剩。其实,黄金流失并非什么上帝的神秘行为,而是众多交易个人的意愿,他们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希望缩减他们的黄金现金存量。平衡过程中的某种状况只不过是一个地区或者一个群体自愿减少现金余额的具体细节。
对国家收支平衡的担忧,是国家边境内交易数据比其他地方更容易获取的这个巧合的错误遗留。应当明确的是,对美国使用的收支平衡原理,对于美国一个地区、一个州、一个城市、一个街区、一处住宅乃至一个人都是同样适用的。显然,没有人或者群体会因为这种所谓“不利”的平衡而受到损害,人们只会因为低水平的收入而受损。那些看似有道理的呼声,类如“让货币留在美国”,“不要被外国廉价的劳动力产品冲击”等等诸如此类,我们可以换一个新的视角代入一下看看是否荒唐,比如有一个琼斯三兄弟的家庭,每个兄弟都劝告他人“必须购买琼斯家的东西”,“保持货币在琼斯家内部流通”,“杜绝向收入低于琼斯家的人购买产品”,上述两种“要求”完全是等价的。
第五节 物品的货币属性
一、准货币
一种或若干种商品,如果被市场选做交换媒介,因此大大地增加了它们的适销性,并得到越来越普遍地使用,直到它们可以被称为货币。其中隐含的假设是:媒介有充分的适销性,即总是能够出售的,而其他物品都只是对货币出售。总会有一些物品比其他种物品更容易出售,而有一些物品非常容易出售以至于它们实际上升到了准货币的地位。准货币并不是国家货币供给量的一部分,要决定它们是不是货币,可以看它们是否用于清偿债务,或者它们是否能以面值作为这种支付手段。人们认为它们易于出售而作为资产持有,因而市场上对它们有了额外的需求,它们的存在降低了对货币的需求,因为持有者可以通过将它们作为资产持有而节省货币。这些物品的价格因为准货币的地位而比没有这个地位的情况下要高。珠宝在东方国家传统上被当作准货币。在发达国家准货币通常是短期债务或者证券,它们有广阔的市场,能够轻易地在市场中以可实现的最高价格出售。准货币包括高等级债券,某些股票,以及某些大宗商品。被用作准货币的公司债券会有更高的价格,它们的利息收益因此也会比其他投资的低。
二、汇票
我们已知,汇票不是货币替代品而是信用工具。货币替代品是对当前货币的要求权,等同于仓库收据。有些人认为,十九世纪之交的欧洲,汇票确实是作为货币替代品流通的,它们在到期日之前作为最终支付的手段流通。而实际情况是:汇票持有者是债权人,每个票据承兑人都必须背书其支付,而每个背书人的信用状况都必须被检查,以判断汇票是否具有偿付能力。简而言之,汇票背书事实上不是最终支付,它只是在有限程度上解放了债务人,如果汇票没有偿付,那么他的负债将以比之前更严重的程度重新出现。因此,汇票不能被归入货币替代品一类。
第六节 并存货币的汇率
之前我们都是根据单一货币及其购买力分析市场的,这种分析适用于市场上存在的每一种类型的交换媒介。如果市场上并存着一种以上的媒介,各种媒介之间的汇率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尽管在不受权力干预的市场上,有逐渐确立起单一货币的倾向,但这种倾向的进展也是十分缓慢的。如果有两种或更多种商品为人们提供更好的便利,而且都非常适销,那它们也许会作为货币而在市场上并存。每一种都会被人们当作交换媒介使用。许多世纪以来,黄金和白银是作为货币并存的两种商品。两者在非货币目的上的可欲性,在数量上的有限性,在物理性质上的可携带性和耐久性等等方面都有相似的优势。不过黄金由于它每个重量单位的价值相对来说比白银高得多,所以在大额的交易中更为有用,白银则适用于小额交易。
我们不可能预测出,市场本来究竟会一直使用黄金白银,还是一种会逐渐将另一种的一般交换媒介地位排挤下去。因为在19世纪晚期,大多数西方国家都发动了反对白银的政变,用强制手段确立的单一金属本位制度。黄金和白银能够也确实在同一个国家或者整个世界市场并存,或者可以是其中一种在某个国家发挥货币的作用,而另一种是另一个国家的货币。我们对汇率的分析对于这两种情况而言是相同的。
两种不同货币相互兑换有一个比率,这个比率与用其他所有物品表示的每种货币的购买力的比值相对应。比如假设有两种并存的货币,黄金与白银,且黄金的购买力是白银的两倍,即每件商品用白银计的货币价格是用黄金计的两倍。1盎司黄金就倾向于交换2盎司白银,黄金与白银的汇率会趋向于1:2。如果某个时间该比率偏离了1:2,市场力量会在购买力与两者的汇率之间重新建立平衡。两种货币之间的这个均衡汇率,被称为购买力平价。
比如,假设黄金与白银之间的汇率是1:3,3盎司白银兑换1盎司黄金。与此同时,1盎司黄金的购买力是一样是白银的两倍。现在,将商品出售换得黄金,将黄金换成白银,然后用白银再换成商品,这样可以赚取明确的套利收入。例如,人们会出售50磅奶油换取1盎司黄金,用它换取3盎司白银,然后用白银与75磅奶油交换,从而赚取25磅奶油。人们还能从对其他所有商品的这种套利行为赚取类似收益。套利会修正白银和黄金的汇率,使之回到购买力平价。黄金持有者增加了他们的白银需求,以通过套利行为获利。他们这样做会使白银相对黄金变得更为昂贵。反过来也就是说,黄金对于白银变得更为便宜,汇率向1:2的方向趋近。而且商品的持有者越来越多地需求黄金,以借此套利获利,这样就抬升了黄金的购买力。白银的持有者也在购买更多的商品,从而获取套利利润,这种行动降低白银的购买力。所以购买力的比例从1:2向1:3的方向趋近,这个过程直到汇率重回到购买力平价才会停止,此时已无法套利,即套利的收益有自我消除,产生均衡的倾向。应该注意到的是,长期而言,购买力的运动在均衡化的过程中也许并不重要。随着套利收益的消失,需求很有可能回到它们原来的情况,原始的货币购买力比率重新建立起来。就上面这个例子而言,均衡比率很有可能保持在1:2的水平。
因此,任意两种货币之间的汇率倾向于处在购买力平价的水平,偏离平价往往会自我消除,重新确立评价比率。对于任何货币而言,都是如此,包括那些主要用在不同地理区域中的货币。无论货币交易是发生在相同还是不同地区的居民之间,除了有运输成本外没有经济性差别。当然,如果两种货币分别在两个完全分隔的地理区域使用,两地住户没有任何交易,那么两种货币之间也就没有汇率。经济学不能得出结论说,如果货币市场保持自由,黄金和白银本来是否会继续作为货币并流通。货币史上,对于是否要允许货币以自由波动的汇率流通,人们有着奇怪的犹豫。但究竟是一种还是两种货币作为记账单位使用,是市场根据自己的便利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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