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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剧本】巧借三方之力

【文学剧本】巧借三方之力

作者: 简书九爷 | 来源:发表于2024-06-07 07:08 被阅读0次

画外音: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各种力组成的网络。人与人之间发生的事情,都逃脱不出这个力的网络。在调解中,除了当事人甲、乙双方之外,还有第三方即各种各样的相关人员参与其中。

四两拨千斤,有时胶着矛盾着的双方,靠着调解员借用第三方的力量轻轻的一拨,就化解了抗力,解除了顶撞,擦身而过,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下边几个案例充分展示了借助第三方之力调解方法的实际运用。

一、投资纠纷

字幕:某文化公司以共同举办科技博览会未果产生的投资纠纷为诉由,将某展览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调解室

原告:我们与被告双方签订了一纸合同,共同筹办一次科博会,双方分别以现金和人力物力投入。但我方在按照合同约定先期投入8万元之后,由于被告方未履行责任,科博会并没有按计划开展。因此我方请求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10万元。

被告:科博会没有按时开展主要责任在原告,对方没有尽到应尽责任,我方只同意给予1万元的赔偿。

法官:请原、被告双方具体陈述各自应履行的责任和履行情况。

原告:……  被告……

字幕:双方各说各的理由,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而双方要求的赔偿底线相差很远,刚刚开始的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法官:双方陈述到此结束,暂时休庭。

法官笔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鸡毛蒜皮,一地鸡毛。不过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即双方陈述事实时都提到了一位国家某部委领导,言语中都表现出对该位领导的尊重。现在的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能不能利用这点机会做些工作?能不能请该领导出面协助调解?这样做并没有法律规定上的障碍,虽然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处理办法非常少见,更何况是涉及一位部委领导。已经没有什么更好办法了,且试一试吧。

电话:王副部长吗?我是XX法院的法官XXX。有一件事想请您帮个忙。事情是这样的……

王副部长:哦,我知道了。我现在正在机场准备到外地出差,我出差回来就帮忙做一下这个调解。

 

字幕:事情出乎意料的顺利,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王副部长的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很快便达成了一致,原告同意被告给付2万元赔偿。

点评:没有绝对的对,也没有绝对的错,量的把握也难以界定。局部的矛盾,看似死结,到了更高一层就豁然疏通,风平浪息。

 

二、建房纠纷

法庭调解室  原告郭某:被告李某将自建房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发包给了我方,并签订了合同书。合同约定按166元/平方米支付工价给我方。但后来被告李某在未征得我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第一、二层前面外墙砖以点工的形式私自请他人完工,且以材料太贵为由,迟迟不让我方对一楼混泥土地面施工,现被告还一直拖欠我方的剩余工程款45000元,为维护我方利益,我方依法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45000元及利息。

被告李某:我确实将自建房发包给原告,但原告因业务在手,偷工减料,不赶工程进度,一栋普通的房子拖了三年的时间,现材料价格上涨,被告建房成本上升,这个损失应该由原告负责,而且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比如房屋第一层层高不达标、房屋外观不够漂亮、屋顶漏水等。故我方不应再付原告任何款项。

法官:原告与被告所述分歧较大,判决此案需先进行房屋工程质量鉴定,但该项鉴定时间较久,费用较高,对于该诉讼标的仅4.5万元的原、被告来说,都是得不偿失的。为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我建议:在当地聘请一位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泥瓦工师傅,让其带着工具与大家一起前往建房现场进行勘察,然后提出解决方案。不知双方同意与否?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

现场勘察

当事人双方认可的泥瓦工师傅:综合各种因素,剩余的工程款应当还有26000元。

现场:原、被告一致接受该建议,该案件以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  画外音点评:

原、被告双方因农村建房纠纷剑拔弩张,互不相让,此案陷入困境。如果该案承办法官机械遵循法律程序,申请司法鉴定,案件无疑也会得到解决,但将极大地增加案件当事人的时间、经济成本,使当事人得不偿失。该法官在面对此难题时,借用案外人员的力量,巧妙化解纠纷,让当事人心悦诚服,握手言和。

三、又一方接招

法庭调解室

原告(某重工公司):我方与被告某风电公司合作建设某风电场一期项目,约定由我公司提供设备和垫付其他类工程资金,被告公司在工程建成后将一年内电费收益的95%划归我公司。项目如期建成后,被告公司由于资金困难未能按期付款,双方经多次协商沟通仍然无法找到平衡利益的化解渠道,因此我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公司支付结算价款2000万余元。

被告(某风电公司):我方提出管辖权异议。

字幕: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案情陷入僵局,一拖数年。

法官笔记:风电项目属于国家支持的新能源产业,项目发展前景好,对本地及国家经济转型发展和生态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应当采取“放水养鱼”的做法,积极寻求破冰的突破口,找到利益诉求之平衡点,因势利导、兼顾各方。

字幕:

在法院和当事人共同努力下,把握有利契机引入另一方新能源公司并由某投资公司担保,最终促成四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至此,在很短时间内,这起涉案标的额达2000万元的大案以其合作共赢的结局圆满地划上了句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几方当事人均表示:“感谢法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一心为民的实际行动调解纠纷,不仅解决了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还为企业发展寻找到了一个新的战略合作伙伴,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点评:此案引入第四方,不仅仅为了调节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冲突,更有着转化矛盾,化矛盾为合力,产生新的动力的积极效果。太极转身,合力无穷。

四、砍树风波

现场

小周:老秦,你家的这棵树长在我家屋后,树冠都已经遮到我家屋顶了,树叶落了厚厚一层。一下雨,树叶腐烂,造成屋顶积水,渗到屋里,连房梁都腐蚀了。你赶快把它砍掉吧!

老秦:我的树,凭什么要砍掉?给你遮阳,还省了你家的空调。屋顶落点树叶,你扫扫不就完了吗?

字幕:村干部多次调解,最终老秦同意砍树。

现场

小周叫了几个亲戚和老秦一同开始砍树。老秦爬到树上将树杈捆上绳子,小周则在树下砍树根。

  可是令人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树在即将倒下时偏离了预先的倒落方向,朝着小周所在的方向倒去。小周还没来得及反应,就被树压到,造成左腿受伤。

老秦家

小周:老秦,你应当赔给我医疗费和误工费等7万余元。

老秦:我赔不着,你又不是给我干活,自己愿意帮忙,不小心伤了腿,自己负责!

字幕:村干部又多次调解无效,小周遂告上法庭。

法院调解室

小周:我帮助老秦砍树,砸伤了我的腿,他就应当给我赔偿。

老秦:树对小周家的房子影响并不大,但我最终还是同意砍掉,并且还帮助小周一起砍,怎么说自己都是出于好意。而小周明明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去砍树,怎么反倒成了帮助我砍树呢?

法官:经调查,1、老秦的树与小周的房屋相邻而生,树的落叶对房屋造成了不良影响,存在相邻关系侵权行为,因此老秦有排除这种不良影响的义务,砍树是老秦应该承担的义务。2、对于小周来说,砍掉树木只是为了使自己的房屋恢复正常使用的功能,小周并没有从中获得其他任何新的利益。因此,小周砍树的行为系无偿帮工,老秦对小周因无偿帮工导致受伤应负赔偿责任。

老秦:我不同意!他不是无偿帮工,凭什么我得赔偿?我就不赔!

小周:你不赔,我就住在你家,你管我吃喝!

字幕:两方当事人矛盾激烈,考虑到从法律角度简单判决不利于彻底化解矛盾,同时由于双方当事人经济条件都并不太好,法庭遂邀请县政法委领导、乡干部以及村书记参与联合调解。

经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劝说、共同努力,老秦和小周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由老秦支付了2万元给小周,双方矛盾圆满化解。

点评:理是那么个理,事是那么个事,由政府方面出面参予,对当事人来讲就多了一层公信力。人多嘴也多,事情也说得透,案子也就容易得到解决。实际上,现在很多地方都建立了“多元化”的调解机制,第三方参与,已经不是个别的行为了。

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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