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单位的负责人给我交代工作任务时,我以为马上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该是史上最简单,用时最短的,还暗自窃喜了一番。
准备就绪,预计半小时结束。可是仅仅过了十分钟,我就预感我想的简单了,先不说法律规定还要检索,客户提出的问题我要给出一个结论,这个结论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客户能依据该结论作出判断,解决实际问题。
这一篇虽然涉及到的法律规定不太复杂,但是结论的给出要结合很多层面,有时候就会遗漏不熟悉的法律规定。
有时候或者压根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这其实才是最棘手的。
后来写完我一看时间,用时两个小时,到最后自己还是比较满意的,就是写完有一种恍然大悟的感觉。
真的是自己把自己写明白了,先说服自己,客户才能知道你要表达的意思,基于此,才能做出最有利的判断。
所以说,法律文书发给客户前一定先要让自己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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