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内容·节选】
1、
一份每年必备的“基本原则”(The Ground Rules)。所有合伙人务必认同其中的每一条原则。如果你有不同意见,没问题,你说的可能更对,但是合伙基金不适合你。请特别 注意第七条基本原则。经过深思熟虑,我的想法略有改变,所以今年增加了这一条。这一条 所说的做法在我们的投资活动中符合逻辑,但是与常规做法大相径庭,所以我请各位特别注意。
2、
合伙基金现已拥有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控股权益,伯克希尔是一家公开上市的公司。如 7 月份信中所述,在我们取得控股权益的公司中,资产价值和盈利能力是影响估值的主导因素。市场价格支配的是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对控股权益估值没多大意义。今年年末,在给 我们持有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控股权益估值时,我们将选取介于净流动资产价值和账面 价值二者之间的一个数值。鉴于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性质,在上述估值方法中,流动资产以账 面价值计算,固定资产以 50%的折价率计算。这个估值对追加投资和提取现金的合伙人都公 平,它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市值。
在我写这封信时,我们正沿着正常轨道运转,一切都很顺利。我们超越道指的领先优势远高于平均水平。哪怕是再保守老派的合伙人,即使使用净利润这样原始的衡量标准,也会 对我们的业绩非常满意。不过,没到年末,一切都不算数。
【小磊陈读·心得】
1、重复、重复、再重复的强调“基本原则”,让“基本原则”成为共识的唯一手段。
2、“如果你有不同意见,没问题,你说的可能更对,但是合伙基金不适合你。”拒绝是开始,只有拒绝才能吸引真正遵守原则的人的到来。这就是“做对的事”的秘密,即我们不做什么,这与段永平提出的“不为清单”是一样的逻辑。
3、“资产价值和盈利能力”是重要的评估标准,这是买入公司时重要的参考指标,也是衡量知否买入的判断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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