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情期间,除了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以外,最令人称道的应该是众多平凡无奇的志愿者。志愿者也叫义工、义务工作者或志工。
志愿者(Volunteer)联合国定义为“自愿进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获取任何利益、金钱、名利的活动者”,具体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获取报酬,奉献个人时间和助人为乐行动的人。
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来说,志愿者是这样定义的:“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加相关团体,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在非本职职责范围内,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
中国志愿者统一标识
本人有幸从3月2日在社区报名成为一名光荣而神圣的志愿者,在社区蹲点值守、封控,一直到5月25日结束志愿者工作,前后跨度80余天。
在这里想聊聊志愿者补贴方面的话题。国家民政部主管,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公益时报》前几天对一千多名防疫志愿者做过调查,有近六成的志愿者没有收到补贴;而在“防疫志愿者应该有补贴吗”的调查中,有29%的人认为“既然是志愿者,就应该无偿服务。”
从志愿者精神来说,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更多的是一种荣誉。国家为了强化疫情防控和激励更多志愿者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之中,对他们发放补贴,是必要的手段。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争取各地党委和政府重视支持,为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专职城乡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2月18日《中国新闻网》)
很多地方也曾出台过地方法规支持志愿者补贴发放一事。例如,《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第21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安全、交通、误餐等保障。”《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
志愿者是没有工资的,适当发放补贴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然而,国家层面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实施起来差异较大,有的高达1000元/天,低至0元/天,导致很多志愿者产生了不满的情绪;同时,这差异较大的背后有没有腐败?
据网友“景田不是百岁山”透露,有的地方给志愿者提供上千元补贴。比如说此前武汉武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志愿者时,明确表示每人补贴1000元/天,免费食宿。工作内容为在疑似病人隔离点的酒店做医生、护士工作。
重庆铜梁区,正街社区100元/天,南城社区200元/天,同一个区,为何补贴有成倍的区别?
本人志愿者证书
再说说几个身边的志愿者情况。一个朋友疫情早期就开始加入了志愿者,据他说,补贴350元/天;那个时候风险比较大,每天值守时间比较长,早八点到晚八点;
还有一个从事餐饮行业的街坊,做志愿者期间也是不知道有没有补贴,最终是没有得到补贴;
还有一位女性志愿者,五月中旬参加,社区居委会一直没有明确告知到底有没有补贴,值守了二十天。
再谈一下本人经历。3月2号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志愿者,当时居委会工作人员说疫情保险没有,只有100元/天的补助,问我是否介意。我同意后,当天社区居委会就给我开了志愿者出入证明,开始了我平生第一次做志愿者的经历。整个3月份,每天晚上在社区门口值守3-4个小时;4月份以后,隔天值守3个小时。
5月24号,我结束了做志愿者的工作之后,社区居委会告知我没有补贴,理由是区的文件是每天值守5个小时才能享受补贴。我看见文件落款时间是2月23日,居委会说4月初才收到文件。我向居委会提出自己的意见,我申请的时候,居委会只说100元一天,没有说每天要值守多久;就算文件4月初才收到,一直到我离开志愿者岗位也没有谁告知给我。
江岸区有关补贴文件
社区居委会以区文件为挡箭牌,对本人意见没有给予任何处理措施。我遂反应给街道办事处。可能是出于上级部门的过问,社区居委会主动跟我沟通两次,主要负责人同意按20元/小时给予补贴,但只算到4月8号,理由是整个武汉的志愿者补贴截止到4月8日。针对这种解释,我想提出三点质疑:一,我没有看见补贴截止时间的文件;️二,既然有文件规定,为什么不在4月8日文件出台了告知我们,让志愿者享有知情权,心甘情愿地做出自己的选择;三,为什么一边停发在岗志愿者补贴,一边还在有偿招募志愿者?
最终补贴到底是多少不重要,就像每一个主动申请成为志愿者的人一样,初衷都是为了抗击疫情出一份力,而不是冲着补贴而去。从志愿者补贴发放的实际情况来看,的确存在很多问题。现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一.制定条例,明确发放范围及标准,防止同工不同酬;可以有一定差异,但避免高低悬殊太大;
二.信息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志愿者补贴发放应该面向社会公示,做到透明化,不能暗箱操作,防止催生腐败。
三.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对发放的志愿者补贴要进行全面的核查,不要让志愿者出力流汗甚至冒着风险而成了少数人捞一把的名目。
四.相关部门在录用志愿者的时候要明确告知其是否有补贴和补贴标准,让所有志愿者享有知情权,做出自己无悔的选择。
在此,我代表部分志愿者发声,希望相关部门规范志愿者补贴发放标准,核查发放流程,调查疫情期间是否有包括志愿者补贴发放的腐败行为,公正对待每一个志愿者!不让志愿者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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