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今天的阅读,我对以下内容印象深刻:
原文摘录: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前面已经说过了。现在来说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
这个问题,应从几种情形中去研究。
首先是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特殊性。人的认识物质,就是认识物质的运动形式,因为除了运动的物质以外,世界上什么也没有,而物质的运动则必取一定的形式。对于物质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其他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
呼应:不同运动形式间的矛盾共性体现在矛盾的普遍性、对立统一规律、根源与动力、多样性与复杂性以及解决与转化等方面。这些共性构成了事物发展的哲学基础,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把握不同运动形式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原文摘录:但是,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
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的原因,或者叫做根据。自然界存在着许多的运动形式,机械运动、发声、发光、发热、电流、化分、化合等等都是。所有这些物质的运动形式,都是互相依存的,又是本质上互相区别的。
每一物质的运动形式所具有的特殊的本质,为它自己的特殊的矛盾所规定。这种情形,不但在自然界中存在着,在社会现象和思想现象中也是同样地存在着。每一种社会形式和思想形式,都有它的特殊的矛盾和特殊的本质。
呼应:矛盾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从脱贫攻坚到科技创新,从社会治理到国际博弈,只有深入把握事物特殊矛盾,才能找到科学方法,推动实践发展。正如毛泽东所言:“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
原文摘录: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
例如,数学中的正数和负数,机械学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物理学中的阴电和阳电,化学中的化分和化合,社会科学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阶级和阶级的互相斗争,军事学中的攻击和防御,哲学中的唯心论和唯物论、形而上学观和辩证法观等等,都是因为具有特殊的矛盾和特殊的本质,才构成了不同的科学研究的对象。
固然,如果不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普遍的原因或普遍的根据;但是,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的原因,或特殊的根据,也就无从辨别事物,无从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
呼应:矛盾特殊性原理不仅为科学划界提供哲学基础,更为当代实践提供方法论指南。从芯片研发的纳米级矛盾攻关,到全球治理的文明对话,都需要在把握矛盾普遍性规律的同时,深入分析具体矛盾的特殊性。这要求我们既要建立跨学科的普遍认知框架,又要培养针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能力,在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中不断探索,迭代,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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