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王姐最近遇到了一件为难的事,事情是这样的。
王姐两口子,现在都已经退休了,只有一个独生女儿。
女儿28岁,已经工作好几年了,以前一直没找到合适的男朋友。
年龄越来越大后,终于放宽了择偶要求,谈了一个人不错,但经济条件不太好的男朋友。
最近两人领了结婚证,准备结婚了,但小两口由于存款不多,买不起房子。
王姐和丈夫想用辛苦大半辈子,积攒的存款,为女儿购置一套房子,但是她又担心,万一将来女儿的婚姻出现问题,这笔资金会不会“说不清楚”。
因此,王杰咨询了律师朋友,朋友说她可以先和女儿去办理公证。
也就是王姐阿姨和丈夫与女儿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明确约定将购房款赠与女儿一人,购房款及购置的房屋,均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王姐用自己的银行账户,直接转至开发商账户,并留存好转账凭证。
这样做既能保障王姐和丈夫,出资购置的房子归女儿个人,即使女儿婚姻以后出现变故,房子也不会被分割。
又能让女儿,不需和女婿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协议伤害其夫妻感情。
这个办法虽然好,没想到却遭到女儿的强烈反对,她不愿意去公证,认为是父母不相信她和她的丈夫。
女儿认为,父母现在帮助她是应该的,就像以后她也会赡养父母一样,是天经地义,根本不用去公证。
如果父母一定要去公证,她宁可不要这份赠与!
王姐现在很苦恼,左右为难,她不知该怎么办。
朋友们,有什么两全其美办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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