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男女的地位是否平等这个议题,实际上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理解。
就如同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的意思是每个人具备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大家公平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也要公平地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有人做了触犯法律的事情,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而不存在某些人可以因为特权而逃脱法律制裁的特权,就是俗话说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但平等不等于相同,比如说虽然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国籍、性别、外貌、身高、生理因素、受教育程度、家庭出身等各方面因素的不同,从而造成了千差万别的人,在婚姻中也是如此。
男女两性的地位理论上应该是平等的,但男性和女性天生的社会角色及家庭分工不同,体力和情感优势也不在同一个领域。
同时,女性要承担大部分跟养育以及家务相关的劳动。在目前的国情下,开放二胎导致很多企业不愿意接受已婚未育或者只生育了一孩的女性,这就造成了事实上的歧视和不平等。此时一味鼓吹婚姻中男女地位平等,很有可能是站在了占有优势的一方,这样反而会损害另一方的权利。
再比如说在生育这件事情上,女性要付出的代价远远超过男性,此时如果说他们是平等的,从而对抚养孩子所付出的劳动也一刀切的衡量,对女性在家务劳动中存在的隐性付出视而不见,那未免有失公允。
总之,我们既不能剥夺天赋人权中每个人应有的权利和地位,但同时也不能忽视现实生活中因为性别差异造成的巨大不平等,而国家也会立法保护弱势群体(比如《妇女儿童保护法》),就是为了防止利用理想化的“平等”来实施歧视与伤害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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