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新设企业在银行办完对公账户之后,是要到税局备案的。而且基本户和一般户都需要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基本存款账户备案,需要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对公账户,需要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但如果纳税人签订银税协议的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例如开户银行的名称变了,税务机关系统是无法自动变更的,也需要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注意是开户15日内,或是变更15日内。
如果没有及时报告,被税局找上来,就是先责令改正,然后轻则罚2000,重则罚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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