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说到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区别在于他们各自的自由观。粗略的说,保守主义把秩序和权威看作是比个人自由更为重要的,而自由主义者则把个人自由看作是更为重要的,因此,对自由主义者而言,秩序和权威只有当他们服务于这种自由的时候,才是正当的。
但是我们对自由是什么,自由有什么价值的看法,与我们对人是什么,社会是什么的看法是联系在一起的,而这些看法在日常政治讨论中常常不会说明,因而其可行性也是不会被讨论的。
换句话说,我们必定对人是什么,社会是什么,具有某种基本观点,(个人,共同体和认识之间的关系,目前产生了各种社会哲学和认识论的看法。)
某种程度上,保守主义在反对古典自由主义中更加激进的个人观方面可以与社会主义达成共识。根据对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这种批判态度,根据对秩序和权威更加肯定的看法,保守主义者也比古典自由主义者更积极的批评国家在社会中的作用。
保守主义者支持一种有机成长起来的社会秩序,并且同那种认为可以用强迫和暴力创造出一种新秩序的政治观点,保持距离。
某种程度上来说,帕克接受休谟对理性和自然权利观念的批判,他大致上接受卢梭对启蒙运动时期的个人主义的批判。
像休谟一样的是,帕克把情感,习惯和约定与理性对立起来。与卢梭一样的是,他把共同体与个人主义对立起来,但是他把情感习惯约定和共同体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待。历史和传统是神圣且需要尊重的。
这意味着,对于他而言,以理论构想为基础,而不是从过去当中有机生长出来的改革,帕克都会加以反对。
对帕克而言,社会必须像植物一样生长,而我们就好比园丁,应该进行和风细雨般的培育(zz改良),而不是用GM和规划的方式来干预有机的生长。
对帕克而言,传统自身就有价值和智慧。
帕克也代表了某种从形式上理解的保守主义: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东西,享有生命的权利,就应该予以尊重。
但是如果这种形式的保守主义走的太远,我们就不过是在尊重机会主义而已——以保守主义的名义来捍卫所有一直存在着的的不公平的东西。
但是帕克并不是这样的机会主义者,他希望保持的是一些特定的状况,帕克要捍卫的社会是一种基于像家庭和邻里这样的有机团体,而不是自立盘算的社会。在这些亲密团体中,把人们连接起来的是具体的情感纽带,不是外在的原则和要求。
这种具体的共同体在不同的民族会有不同的情况,没有任何一套习俗约定是到处适用的。首先,我们必须具有某种基于约定的生活形式,但是通过生活形式上的剧烈变化,有些对社会具有创造意义的亲密关系,会因此而失去。
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和保护的是那些确实存在着的有机生活形式。
帕克反对英国资本家而捍卫印度的文化和宗教。在这点上,我们能看到激进自由主义和价值保守主义的政治寓意之间的对立。
激进自由主义主张一种抽象的个人观,认为所有人都只寻求快乐和利益。就此而言,他们原则上没有差别。
而价值保守主义者则支持生活形式的历史文化的多样性,以及人类行为的丰富性和复杂性。
激进自由主义者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与德莫克利特的原子论同样的优点,通过简化,它表达了实在在某些方面的一个理性模型。这种自由主义对于理解市场经济是颇为适合的。
但是对于价值保守主义来说,问题是相反的,文化方面的理论途径则更为恰当,整个这种有机的复杂性却可能太令人压抑了,价值保守主义者倾向于认为社会太复杂,我们无法做出总体性的考虑。帕克是这方面的典型,他认为比起个人以及个人据说拥有的理性来说,社会和历史会更有智慧。
我们是否具有把握社会能力的这种消极观点,会转化为一种非理性主义观点:情感和偏见的可靠程度,与一种有缺陷的理性不相上下。这种观点会进一步导致政治上的消极无为:社会的复杂程度超出人们理解的能力。
虽然帕克的观点并非如此消极,帕克要的是为保存而变化。但是这种政治消极无为的倾向总体来说,终归是是有机价值保守主义的负担。实际上,这种消极无为,还可能间接的支持特权阶层以及资本的自由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和价值保守主义是可以具有相同的政治后果的。
最后,帕克不支持普遍的投票权利或废除世袭权利。他对个人和大众两者都疑心重重,但他信任人民的智慧。
然而就像卢梭的普遍意志一样,这里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发现人们实际上在想什么。在这方面,帕克比卢梭更具体一些,帕克支持一种立宪君主制,他认为,这种君主立宪制会比较公平,比较保守,这种制度受世袭贵族和财产贵族的控制,并且包括各种表达人民的智慧和情感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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