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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互联网三级火箭论的思考

对于互联网三级火箭论的思考

作者: 马傲彬Vinson | 来源:发表于2017-11-26 13:48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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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11月25日

一、文章框架

二、文章中值得记录的知识和信息

1.先前不知道/没有想清楚的:

①QQ当时脱颖而出的原因之一:解决了陌生人交友的刚需,是那个时代的摇一摇,有一个可以搜18-24岁女性的功能。

②关于搜索的盈利模式:把搜索竞价排名已经普及给了广告买家。所以浏览器打开就是导航,上面有一个搜索,用户一搜索就看到广告,然后百度、360就可以数钱了。

③成熟的盈利模式:

1.做数字内容(音乐、文学、游戏等,边际成本接近于0)。

 2.卖流量广告 。

3.做电商,建立平台帮忙撮合。

④筛选有价值的客户:通过工具获得很多用户,但比如卖数字内容,其中大部分人不付费的或者付很少的钱。像QQzone、软件管家,在提供内容的过程中,实际上是在筛选用户,也是留住客户,最终不论是to C还是to B的生意,都需要好的客户。

⑤商业模式一般是从高频到低频发射的,一级火箭往往是高频的。

2.纠正了之前错误观点的:

①在数字领域最大的四个东西:音乐、图书、影视、游戏。

3.由文章引发的疑问:

一级火箭的工具产品是否也可以广义上包括前期大量少钱的项目?

比如美团/滴滴/ofo/mobike做的本地生活服务,大企业不屑于做,小企业做这个不挣钱会倒闭。eg美团,这部分的钱很难挣,而团购又是一个高频的需求,因此想象空间很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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