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制度
1. 保险合同
- 保险人:保险公司
- 投保人:建设、施工单位
- 受益人:收钱的(投保人定)
- 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2. 种类
- 人身保险:
- 人寿(寿命):不得以诉讼方式让投保人支付保费
- 健康(病)
- 伤害(意外)
- 财产保险
3.工程常见险种
-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开工前发包人买)
- 被保险人:甲方(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分包商、技术顾问
- 保险内容: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 保险期限:前提:不超保单;始:动工、材料到位;终:验收合格、所有人实际接收使用
- 工伤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 工伤险:施工企业为职工买,强制险,停工留薪期≤12个月
- 意外伤害险:施工企业为特殊作业工人买,非强制险
- 补充
- 试车保期:包含在安装工程一切险中,新设备试运行3个月
- 第三者责任险:可选择为路人买保险
二、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 责任分类
-
民事责任(民--民)
- 分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
行政责任(官--民,官--官)
- 行政处罚:对民----警告,行政拘留,针对钱的处罚
- 行政处分:对官----警告,记过,降级,开除
-
刑事责任(国家~罪犯)
- 主刑:管制、拘役、有无期及死刑(不可叠加)
- 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可叠加)
2. 工程常见刑事责任(追究直接责任人)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死1人或重伤3人;100万以上损失
- 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产生重大伤亡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设备或条件不合安全规定,产生重大伤亡
- 串通投标罪:串标
三、物权制度
1.物权种类
1)所有权(含四项)
- 占有权:掌握控制
- 使用权:利用运用
- 收益权:由原物产生的经济价值
- 处分权:决定原物的归属(核心权利)
2)担保物权
- 定义: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则对其财物优先受偿
- 种类:抵押权(不需要交物)、质权(需要交物)留置权(不给货款可以扣物)
3)用益物权
- 定义:对他人的物品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仅无处分权)
- 种类:建筑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2.物权操作
1)所有权变更
不动产:登记即生效,合同签字即生效,二者无关联,矿是国家的
动产:交付即生效,特例:飞机车船,可登记(否则风险:善意第三人)
2)物权保护
- 解决方式:调解、和解、仲裁、诉讼
- 保护方式:明确诉求(归属、修复、赔偿)
- 责任范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3.土地物权
1)所有权
- 国有:城市市区
- 集体:其他
2)建筑用地使用权
- 限制:仅有用益物权,国有土地,登记时即生效
- 到期:住宅自动续期,其他依法办理
- 市场:
- 一级市场:国家出让划拨
- 二级市场:开发商流转,书面合同在期限内,皮毛一块
3)地役权
- 定义:为自己不动产便利或效益用别人不动产,合同约定,可登记(否则风险:善意第三人)
- 变动:地役权的设立和转移与土地用益物权人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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