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写的第三章不知道因为什么被官方屏蔽了,可能是被当成抄袭了吧,这也没办法,要过一遍完整的法律,当然要把原文誊上了。
这次吸取教训,着重写自己的见解,想看法律原文的朋友们就自己搜索了。
第四章讲的是工作的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三十六条说中国实行8小时工作制(不超过8小时),并且每周工作时间不能高于44小时,如果按照每周工作5天来算,每天最长工作时间就是8.8小时。早上8点上班12:00下班,下午2:00到6:00,但是很多公务员工作时间要短于这个要求。
第三十七条主要针对计件工作人群(生产一个产品多少钱那种),单位根据第36条,自行合理确定酬劳。
第三十八条说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至少每周一天假。
第三十九条,如果某些行业的企业因为行业特点没办法实行上面要求的休息制度,应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申请,采用其他工作和休息相关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了国家法定假期,有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还有个链表,指向其他法定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加班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但需要保证每天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加班,每天不能加班超过3个小时,且每周不能超过36小时。这条就有点NT了,什么叫做特殊原因呢?我这一段在家期间,打算找个工作干干,打听到有个工厂招人,一问每天工作12个小时,这算特殊原因吗。
第四十二条,当发生足以影响到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时,影响到国计民生和公众利益需要及时抢修的情况,可以不受上面那一条加班时间限制,比如这次火神山医院10天竣工交付,就不受上面那一条限制,这里仍留了个链表,有一定的操作空间。
第四十三条,要求供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延长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这条指明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采用高工资标准,延长的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工资标准的150%支付,休息日排班又不补休的按照200%支付,法定工作日按照300%支付。
第四十五条,指出采用带薪休假制度,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带薪年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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