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鲁迅住在京城,耳闻目睹了当时所谓的国家大事,对此产生担忧,形成了坏脾气,由一件小事的发生,使得鲁迅的观念发生了改变,那是民国六年的一天,由于生计的关系,由于路途较远,雇了一辆人力车,由于车夫在驾驶时奔跑的速度快,挂到一位妇人,妇人倒在地上,当时鲁迅说:“没有什么的,走你的吧。”车夫毫不理会,——或者没有听到。——却放下车子,扶那妇人慢慢起来,然后送到巡警分驻所,当时鲁迅突然感到一种异样的感觉,觉得他满身灰尘的后影霎时高大了,而且越走越大,须仰视才见,而且对于我(鲁迅)渐渐又几乎变成一种威压,甚而至于要榨出皮袍下面藏的“小”来。由此鲁迅的观念有很大的改变。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