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是做房产中介的,大家都知道房产中介卖的就是消息,和客户资源,谁有客户资源,谁就能赚钱,至于公司资质房源什么的都比较好弄。
我的客户比较多,因为很多公司都比较认可我的人品,所以很多公司合作过一次之后,还会找我,这次也是这样。
老客户来找我,说那边他和开放商谈好了,只需要一个中介公司出面,走一下流程,回头开发商会给中介公司一部分中介费,到时候返给他80%就行,20%是我的辛苦费。
其实这就是捡钱的事情,只需要出个中介的公司资质就可以了,还能赚几万块,总金额是28万左右,20%也就是5.6万到我手里,
然后我就联系我一个中介的朋友,因为他名下有个公司,我没有注册公司,之前我和他合作过好几次,我们先称他为:程子吧。
然后这个合同就走了一年才走完,中介费也收到程子的公司了,28万,中间我基本上没有出面,因为都认识,也都说明了什么情况。当钱收到的时候,我就问程子,什么时候钱可以从公司提现出来,因为80%我还要给到我那个老客户的。
程子就各种拖延,各种理由。中间还消失了7天。最后联系上了。
原来:公司是三个人合伙的,28万到账后,其他两个合伙人不认为这个钱是我的,而是认为这个钱是程子签单赚的,他们要按照他们约定的比例,把28万的钱分了。其实他们三个合伙人中,有一个人是明白知道这个钱是我的,但是他就是不想承认,就是为了多分钱。其实就是想耍赖。程子见是这种情况,就先按照他们约定的,程子分走了16万。其他两人分走了剩余的部分。然后程子的妹妹恰巧要买房子,于是就拿着这16万,给他妹妹买房子了,他妹妹买房子的房东收到款之后,又反悔了,但是钱也不想退,于是程子就把房东打了,所以就进去了7天也就是那7天我联系不上他的时候。
程子坦白后,我说:既然你们三个合伙人都分钱了,但是你是知道怎么回事的,他们每人分了4万,你也分四万,你再给我12万就行,让我有个交代,至于你妹妹的钱还没有要回来,你就先给我打一个12万 的欠条。行不?
他说可以,然后就走出房间打欠条,我在屋里等他,可是没想到他就跑了。欠条也不打。
我知道我要想要钱,肯定得通过法律途径了,我就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只有聊天记录没办法证明该中介公司应该给你80%的回款,这样打起来不容易打。
于是我就一直哄着程子,各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吃饭喝酒,不知道你们能否想象的到,对面这个人明显是坑了我28万,我还得笑着和他吃饭聊天,而且这个人曾经我帮过最多的那个人,曾经注册这个公司的时候,都是我借钱帮他注册的,然后过年回家没钱,都是我给他一张信用卡,让他回家过年,就在这个事情之前,他还拿着我2万的信用卡没有还,那种难受谁懂。
还好程子没有坏透,他也想把另外两个法人的分的那部分钱要回来,于是我起草了一个合作协议,程子给我盖章。但是起诉这个过程,还是很久的。于是我就问程子:你妹妹的钱什么时候还你,你什么时候给我。程子和我说:当我给你那个协议的时候,你就应该知道啥意思了。
意思就是说:我拿着这个协议去起诉法人,然后他分的那部分他自己拿了。至于你能否起诉成功,能否要回来钱,那就是你的本事了。因为公司的法人不是程子,而是另外一个合伙人。
于是我就拿着这个破协议,去起诉,我这个事情爆出来之后,他们三个就分开了,公司也转让给了新的法人。我刚开始以为是为了躲避债务。没想到又是一个冤大头。
起诉持续了两年,这三年,我钱才到手,中间又有很多曲折,听我慢慢道来。
中介公司过户给一个新的法人,我只能起诉新法人,新法人再去起诉原法人,原法人没有钱,新法人就起诉股东,股东是程子的媳妇,占股份64%,所以判定法院程子媳妇给新法人16万,新法人还有权利继续追责原法人,知道追回所有欠款。然后新法人自己垫钱,将我应得的80%给我了,也就是22万多,就这样,持续了3年多,我律师费花了55000元,新法人律师费花了4万元,程子应诉花了15000元律师费,最后到我手里就18万不到。
程子也后悔的和我说:我得罪了朋友,钱也没有得到,我当初图什么啊?
然后我说:如果当初你把16万给我,我们一起起诉,我还会给你 4万,而且打官司这几年,我和别人合作了好几单,也赚了几十万,如果我俩合作的话,这个钱早就赚回来了,你现在想明白也不晚。
然后程子还完16万,没钱了,欠我的信用卡2万,现金3000,他说他还不起了,想先给我打个欠条,年底还,我答应了。于是我替他还了信用卡两万。我觉得我做的已经很好了。
我只想说没有什么人是不可以背叛的,只是背叛的代价不够,程子之前我们也合作过好多次了,分钱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只是没有分过这么大的金额。还有就是因为是朋友,所以连一个协议都没有签,最后人性的贪婪,促使了我们走到今天的地步。如果当初签了协议,也许他们也不敢赖账,我们都友谊还能继续,是我们的信任,激发了他们的贪婪。
所以在后来,无乱多好的合作伙伴合作,我都要签协议,哪怕是几千块的协议,因为这不单单是保护我,也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合作可以长久。用协议可以扼制人性的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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