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三角梅理解是这样:
陪审团是海洋法系里的选项,大部分案件可以用陪审团,也可以不用陪审团。在美国,2016年的数据,民事诉讼中有0.6%使用了陪审团,在刑事诉讼中,有5%使用了陪审团。
越来越少了,因为实在是又慢又贵。
陪审团队由普通市民组成,十二个,按理说谁都可以,但是陪审团在案件审理期间,是要被隔离的。辛普森案的陪审团被隔离了8个月。
(搁离八个月勾起了我两年前那段糟糕的回忆)
当然隔离也有一些日常补助,但是经历过的人都知道,你的生意怎么办?你的工作怎么办?你的狗怎么办?隔离三天五天还行,一个月谁受得了?
这导致了哪些人会愿意做陪审团呢?底层,么有固定职业的那些人。
这些人的逻辑能力,受教育程度,对复杂案件的梳理,对法律条款的理解,都很薄弱,他们能给出公正判决吗?
现在来说说法律的目的。法律的目的是公正吗?当然,当然,不是。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秩序。咱们老百姓朴素的大脑认为,这不是一码事么?公正不就是秩序吗?答案仍然是No.
抱歉,这里不能展开,不过可以说的是,任何制度的国家都是如此。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秩序。
在西方有巨多的哲学讨论,这个世界有普遍意义上的公正吗?
别跑题,十二个懵懵懂懂的陪审团,尽管不能保证给出公正判决,但是她们能够代表社会情绪。所谓“民众滴呼声”,这就是情绪答案。
有的案件必须要有真相,比如医药案,纵火案,珍珠港事件这些。但是也有些案件,只要给公众需要的情绪答案就行。
当年的辛普森案,刑事诉讼的陪审团无一白人,所以他就赢了,没有坐牢。但是同时对他发起的民事诉讼,陪审团就没这么整齐了,所以辛普森被判了天价的民事赔偿,以至于他卖房卖地,后来破产了。
辛普森案的后续也很有趣,三年后,因为他太缺钱了,就去抢当时自己的一些签名的纪念卡,可是这些东西已经被判女方家了,所以对方直接以抢劫案报警。
这次,辛普森没第一次那么幸运,被判入狱,现在还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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