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的目的,是以一个实例来表示“人的本质和生存是什么?”到底是以本质(即性格)为主?还是以生存(即命运或事件、行为等)为主?
生存和本质,唯有在概念上才能加以分隔,在描写时,他们紧紧的缠在一起,很难予以区分。因为只有靠事件和命运等才能发挥和衬托人物的性格,也只有从人物的性格才能产生动作,由动作而制造事件。
文学作品的目的是以特殊境遇的特殊性格为基础,而描写由此所引出的异常动作。作者在平静的状态下,最能完全达成此任务,唯其态度的平静,所带出的人物个性才能具一般性的色彩,才能提出一个动机,从此动机产生一个动作,再由此动作产生更强烈的动机,如此周而复始,动作和动机愈来愈显著愈激烈,人物个性和事态同时都很清楚地展开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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