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虽然看似在冥思哭想,但其实是在苦恼,苦恼为什么问题的答案不马上蹦进自己的脑子里。然而真正的思考却并不是皱两下眉头这么简单,它需要你有一定的方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思路,那么,这篇文章就是在探讨如何形成一个方便且有效的思路。
首先,关于问题本身的思考。
也许有人会觉的奇怪,我们思考不就是针对问题本身进行的吗?其实并不是。很多时候我们并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就贸然的去想解决对策了,这是一个人们非常容易犯得毛病。
正确的做法是,先对问题本身进行发问:这个问题究竟是在说什么?它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要这么问?能不能换一个更为清晰的问题?
当你对问题本身有一个很好的理解的时候,你便已经离成功不远了。
就比如说,在课堂上老师问我们:你如何看待最近山东发生的辱母案?
首先你就要思考这个问题本身,而不是马上去想答案。这个问题的关键词是“你”、“如何看待”、“辱母案”。而“辱母案”明显是这个问题的最关键所在。
我们可以针对辱母案这件事情进行发问:辱母案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事件?原因是什么?结果怎么样?过程又如何?
以下是辱母案的新闻的一个简介:
一名女企业家,贷款135万,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未还清欠款,遭到对方暴力催款。
媒体称:2016年4月13日,催款方将女企业家的头部,按到排泄过的马桶里。通话记录显示,女企业家曾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未果。
次日,催债手段升级——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催债人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女企业家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女企业家。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对于材料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辱母案的前因后果,我们大致可以将它定义为:一次讨债所引发的被讨债人儿子将讨债人刺死事件。
原因是女企业家欠下巨额债务,过程是讨债人上门暴力催款,结果是女企业家的儿子于欢用水果刀使四人受伤,一人死亡,其本人被叛无期徒刑。
事情的前因后果理出来了,这则新闻无非是要从于欢,女企业家,讨债者还有劝阻未果的警察这几个角度去分析这个事件。
那么我们就选一个比较有争议性的角度,从于欢的角度来理解辱母案这件事情。
很显然于欢是这个事件的冲突点和转折点所在。为什么于欢要拿刀捅那几个讨债的?为什么于欢将人捅伤了之后背叛无期徒刑?这个判决是否过了?争论的焦点恐怕就在于于欢的判决上了。
所以对于“辱母案”这个事件的不断深究之后,我们又可以从中选出一个最为有争议的角度谈论辱母案:于欢的这种行为是否是防卫过当?法律给他的判决是否合理?
所以,最终我们就可以重新将这个比较模糊的问题:“你如何看待辱母案?”转变成为“你认为于欢的行为是否是防卫过当?这个判决是否合理?”
这样子对问题的反复发问之后,我们便对问题的本质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而一旦把问题弄明白了,这种问题的答案变就见仁见智了。
上面讲到了在解决问题之前对问题刨根问底的方法,接着,我们便来谈谈思考的第一性原理。
什么是思考的第一性原理?就是说,在解决问题的时候,我们要抛开所有的比较心理,不要把自己决定的东西跟以往存在过的东西做比较。因为那样你会更难以做出决定。就拿人们所熟知的“沉没成本”来说吧,这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说的是当你选择一件事物的同时,也意味着你放弃了同时可能存在的另外的一些事物,而你放弃的这些事物边就是你的沉没成本。其实当你在做决策的时候,沉没成本这个概念反倒会让你顾虑太多,倒不如放弃这个概念,只管什么东西是最重要的,去做就是了。
简单的来说,思考的第一性原理就是说,凡事都从最根本的问题出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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