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首先声明:我并不认为有婚姻就比没有婚姻更好。我也不认为离婚就能解决所有问题。
我的立场是:如果两个有独立人格的人,具备了理解他人和为他人服务的精神,即使ta们从不认识,偶然在一起相遇,也能度过一段美好的时光,彼此互有帮助。
2
案例
丈夫甲和妻子乙,已经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婚姻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下去,唯一的共同点就是孩子。
为了孩子双方互相妥协了三年。
丈夫把自己放在甲方的立场,对孩子有经济付出,照顾孩子教育孩子的责任几乎都是妻子承担,妻子和孩子,对于丈夫来说是乙方,丈夫付钱后,只提出需要达到的目标,妻子和孩子要达到甲方的要求,如果妻子和孩子有了什么具体困难都需要自己解决。
妻子始终不能把自己和丈夫放在合作相处的立场。即使是为了孩子共同合作,也是应该建立在平等交流的基础上,妻子认为已经失去了和丈夫沟通的渠道,即使乙方的立场都无法维持,因为没有交流和沟通,丈夫不理解妻子在养育孩子过程中付出的无法计算的劳动和努力。
甲方和乙方,在互不沟通的两条线路里抚养孩子,妻子认为退让妥协没有继续婚姻的意义,对于孩子的成长也没有良好的示范。
丈夫认定是乙方的不配合,不认为自己需要做出什么改变,即使改变也应该是妻子。

3
现代自由婚姻,开始时双方必定都有欣赏和理解对方的态度。为什么十年后,就水火不容了呢?
首先人心是变化的,环境也是变化的,尤其是今天,职业,生意,网络信息,无不处在变动中。
而婚姻独特之处是,养育子女,需要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环境,家庭财富保值,需要稳定的合作伙伴,健康和感情的维护,需要稳定的环境和合作伙伴。
在大环境和内心的变化中,要保持一个稳定的合作关系,只有人格独立而又能互相理解,互有服务精神的人,才能长久而又良好互助经营这种关系。
新婚姻法为双方人格独立打下了物质基础,而婚姻当中的互相理解,服务精神却被忽略了。
任何关系,即使生意合作关系得甲方乙方,也需要互相理解,互相服务。
丈夫只想做甲方,妻子是非常被动的乙方,无论婚姻存在与否,有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丈夫需要增加理解意识和服务精神,改变合作关系中无法沟通过于冷漠和以自我为中心的点。妻子需要增加合作当中的独立意识,改变合作当中被对方影响太多失去自我而太焦虑的点。
4
对于有孩子的夫妻,婚姻如果不易,那么离婚后也不会简单,而最不容易的是在甲方乙方中夹缝生存的孩子,愿每一个儿童都被温柔以待。
“婚姻要么是个漩涡,要么是座山峰,志同道合的人越爬越高越光明,心怀鬼胎的人注定旋入黑暗的底层互相纠缠。”
在关系构建中修炼各自独立的人格和互相理解,互相服务的精神,无论婚姻存不存在,都能彼此成就。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