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钱德洪录第四十篇如下:
问:“良知原是中和的,如何却有过、不及?”
先生曰:“知得过、不及处,就是中和。”
问:“良知原本是中和的,却怎么会有过和不及的现象呢?”
先生说:“知道了过和不及的地方,就是中和了。”
“良知”是什么?先生曾说: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中和”是什么?是中正平和的和谐状态。
既然良知就是是非观达到中正平和的状态,怎么又会过或不及呢?
诚然,这世间所有的事物的发展规律中都是存在着是是非非的,同时每个人看待事物的价值观里,也是存在着是是与非非的,可是不同的人看待事物的价值观却是不一样的。
或者我们把先生所说的“良知”和“中和”理解成为现代人所提倡的“公平公正”这四个字,这样我们再来看这段话似乎能够更好的去理解和分析。
每个人心中不是都追求公平公正的吗?为什么还是会有偏差呢?
假如,今天你刚去学校门口接孩子的时候,旁边有人跟你说,先前有个小孩子在学校跟人打架,把别人家的孩子打得浑身是伤,手脚都弄出血了,被老师拉开后还在那里不停的骂人。结果被老师罚站了在操场上,还要准备叫家长。
你会有什么感觉?是不是觉得谁家的孩子这么可恶,把人家打得那么可怜,还骂人,这也太无法无天了,就该罚,甚至要在学校里重点批评,让大家千万不能像他这样,孩子家长领回去就该好好教训教训,这么小就这样,长大了还不反天了。而且还要给被打的孩子好好道歉,多给人家赔点医药费,写保证书,公开道歉。总之就是得好好的让这个孩子长点记性,看他以后还敢不敢打人。
可是,一会儿你的手机响了,那个打人的孩子正是你的孩子,你又会是什么感觉呢?
你的心中固然有清楚,打人是不应该的,但是,这个时候你心里想的肯定是:这孩子为什么会去打别人?自己的孩子有没有受伤?要怎么帮他去解释,让对方的家长尽量不要追究得太厉害。也希望老师能够原谅他,不要批评处罚得太厉害,毕竟孩子还小,如果受到的处罚太严重,或者被大家都知道了,以后在学校就很难做人了。总之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是最好。
是不是同样的一件事,因为立场不同,你的态度立马就不一样的,想法也立刻就变得不同。虽然,你知道是非对错,但是对事情的处理方式上你能接受的和你在不知道的时候所持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有多少人能做到在知道是自己的孩子之后,还能维持原来的想法呢?实在是少之又少了。
而你先前所说的那些就是正确的吗?也不是,那是你不明就里时自己的想当然,你也没有分析过对错,就很武断的说了那样的一番话,却丝毫没有想过打人的人为什么会打人,只是简单的觉得打人就是不好,就是该罚,而忽略了可能有别的内情存在,因为你根本没有想过打人的会是自己的孩子。
真正公平公正的人会这么说:“小孩子打架肯定是不对,谁打了谁都不好,但是一个巴掌拍不响,打人的未必全错,挨打的也未必全对,老师和家长要先了解清楚事情的发生经过,分清是非对错,再看看如何处罚,该怎样就怎样,关键是要起到教育的作用,避免下次再发生这样的事。”
从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中就可以分析出来,我们既不能因为事不关己就幸灾乐祸,煽风点火,这就是太过头了;也不能因为事情涉及自己就尽量推脱,徇私护短,这就是不能通情达理。如果能够理性的去看待问题,不管孩子是不是自己的,都能够中肯的处理,分清是非,就事论事才算是中和。
可是,有多少人能清楚的知道什么算是过头的处理,什么又是徇私护短呢?大概有太多的人都会因为情绪的影响给出一些下意识的反应,恰恰忽略了最恰当的处理态度。
是以先生会说“知道了过和不及的地方,就是中和了”,因为有太多的人连什么是“过”什么是“不及”都没有搞清楚。
只有当一个人能够在面临任何事物的时候,都能平静而理性的看待问题,知道辨别是非好坏的标准,更知道正确的处理方式。并且在明确了是非之后,即使是涉及自身的利益时仍然能够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去行事,这才是真正的明辨是非、通情达理,也就是先生所说的“致良知”“致中和”。
如果,明明知道是非对错,也知道正确的处理方式,却因为各种关系和情绪的影响,不能保持住公平公正的态度,要么仗势欺人,要么徇私舞弊,如此就不能算是“致良知”“致中和”,因为你的知道仅仅只是一个知道,却不在你的心中形成概念,更加不能指导你的行为,那你也不能算得上是拥有正确的是非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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