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枢|「05」游泳池

作者: 冯俊龙 | 来源:发表于2019-05-28 04:49 被阅读253次
楼枢|「05」游泳池

第【五】章  游泳池

小区里有一个游泳池,每年只有七八月份开门,其余时间都是关门锁缝。游泳池设在小区的“楼王”对面,是小区里“风水”最好的位置。

业主群里不停有人抱怨:“整个小区最好的位置不做绿化,也不做其他可以长期供业主休闲娱乐的公共设施,偏偏要修一个一年只用几十天的臭水坑!”

“游泳池占地属于全体业主,但物管把游泳池承包出去赚钱!”

“我们业主的娃娃去自己小区的游泳池游泳,不是要花上千块钱办月卡就是每次都要给几十元钱,外面的人进我们小区的游泳池游泳,办卡有优惠,来十次还有一次奖励......”

议论的人多了,便有业主提出把游泳池拆了,要不还原成绿地,要么改建成其他公共设施。

业主群里有个头像是座楼房的人,淡淡地说了一句:“我们小区还没有业主活动中心。”

一石激起千层浪。

大部分业主开始议论纷纷:“业主活动中心是什么?”

“业主活动中心是供所有业主游玩的地方。”马上有人接茬。

“像我们这样高档的小区,业主活动中心应该叫会所。”纠正的人自然是优越感极强。

“我们小区的会所在哪里?”

“购房的时候,说是有,还很漂亮,可是开发商食言了,现在啥都没有。”

业主群里头像闪烁,发言的人一个接一个:“开发商真不地道啊,赚昧心钱!”

“大家说的会所有法律依据吗?”有人问。

“按照《物权法》、《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应该给业主配备包含业主活动中心在内的基本基础设施。规定是必须提供千分之一或者千分之二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中当然包括业主委员会办公、业主活动的地方。因为业主委员会不是实体单位,没有必要占用固定的房屋,业委会的办公室也可以设在业主活动中心。”有明白人马上开始科普。

“不对,这要看当地的规划要求,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如果开发一块住宅用地,当地的配套已经比较齐全,就不必要求配备业主活动用地。”业主群真是藏龙卧虎,高档小区的业主素质就是不一样,业主说起来引经据典:“另外也要看住宅的标准,标准高,业主用房能有利可图;标准低的住宅,无利可图,有利可图当然就可以设置,无利可图就不用设置。有的地方政/府从提高居民业余生活的角度出发,也对业主用房有个要求,甚至要求等同于社区用房的标准,大家可以去咨询建委,建委会提供相关的规定。”

“哪位手里有《购房合同》?如果买房时开发商有明确承诺,可以要求开放商承担违约责任,给我们赔偿。还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出租或挪作他用,包括不经业主同意就擅自作为物业办公室!我们坚决要物业退赔相关租金!”只要有利可图,叫嚣的人文字、语音、甚至相关的法律文件也在业主群里闪亮登场。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应当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交付小区全体业主使用。”有人跟着翻出相关文件资料:“在房地产开发设计中,有公共配套用房,包括物业和业委会办公用房,物业及业委会拥有使用权。而且不能改变该房屋用途。

公共配套用房公共产权虽然是业主共有,但是其用途在规划设计中已经被固定的,一般情况下不得更改。特别是设备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

非固定用途公共房产的使用,最终决定决定权归属业主大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表决。”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我们小区门外有一条属于业主所有的道路,却被商业占有,不给相关费用不说,还给我们业主带来噪音。”说话的肯定是小区面临商业部分的业主,每晚商业都需要趁不营业时给商场上货、把滞销商品包括垃圾废品清运出来。

“先说会所的事。按照《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条例》第2.3.7条规定,拟建居住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万平方米的项目,应配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其中三环路以内活动场所的用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可设置于建筑物架空底层内),三环路以外活动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健身活动场所用地面积按每3万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为单位递增。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宜结合绿地、

第2.3.8条  新建建设项目,应按以下规定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

      1.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按总建筑面积4%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2.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30万平方米以下,按总建筑面积3%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按总建筑面积2%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900平方米;

      4.物业管理用房可分处设置,但位于地面以上部分不低于50%且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5.配套的物业管理用房须有1间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业主委员会活动室且设置于地面以上部分。”滔滔不绝的语音倒是抑扬顿挫。

“小区要成立业委会?是不是有人想吃钱?”有人突然提出另外一个问题,任何事情刚出现,就会有质疑的声音。

“肯定是噻!”附和的人可能彼此相互不认识:“无利不起早嘛!业委会有人想当官捞钱!”

“不要乱说哈,业委会是代表所有业主、为业主办事的机构......”有人反对。

“业委会成立了,撵走物管,他们开始捞钱......”看来明白其中门道的人还不少。

“乱说!没有业委会,业主的利益怎么保证?”刚才的反对的人又发言。

“不是乱说!我舅子住的小区,就是刚成立的业委会,把以前的物业撵走了,又去请了一家新物业进来。你们不知道,业委会的人倒是吃了欺头,但新来的物业服务质量之差,我舅子家一个月都遭偷了三回!”针锋相对开始。

“你舅子屋头有钱噻!”不阴不阳的奚落。

“是有钱!比你有钱!”火药味十足。

“有钱咋不去给府南河修个盖盖呢?”直接了当的语音,字都懒得打了。

“嘿嘿嘿!说正事说正事!我们小区的会所咋个办?是找开发商要现成的还是找开发商修个新的?”关心自身利益的业主开口制止就要开爆的无谓争吵。

“对!干脆喊开发商给我们修一个新的!”人都是现实的。

“修?修在哪?小区里都被塞得走路都要不能穿厚衣服了!”

“穿厚衣服跟走路有啥关系?”

“衣服厚了,两个人相向都不能通过!”

“那就是说,两个人迎面而来,首先就要脱衣服......”

微信群里的人彼此不用见面都可以交流,可以听见声音看见文字,说话就有些无所顾忌。

“耍流氓啊?!这是业主群!说正事说正事!业主会所修在哪里最合适?”这可能是个做事踏实的业主,及时地制止了跑题。

头像是座楼房的人开口了:“何不把小区游泳池改建成业主活动中心?”

“对!反正游泳池一年也只用两个月......”

“放屁!哪个敢把游泳池改成会所,老子跟他拼了!”

“你是哪个?那么凶?”

“我是35栋1单元3楼业主渠成江,行不改名坐不改姓。”再点击说话的头像,已经变成一个四方脸眉头紧皱的男人。

“渠成江?这渠也太宽了嘛!”杨佳佳心里有些好笑,想发一个搞笑的图片过去,却误发了大便的图案,等整个业主群静了半响,才发现撤不回来。

“有种的你也像我一样亮个相,发坨屎恶心老子?”渠成江气不打一处来。

杨佳佳不再言语,暗想什么时候改个头像才合适?免得和这“渠成江”结了梁子。唉,这心胸,还渠成江,江成渠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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