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这是一种程序上的“幽灵抗辩”,我们今后要如何应对?
疫情以来第一个现场大庭,又是为数不多的刑事二审开庭审理案件,笔者很是重视。当全身包裹防护服,唯一外露的两只眼睛也被护目镜牢牢罩住,活脱脱蚕宝宝一样的上诉人们被法警带入法庭的那一刻,笔者全身的细胞都进入了战斗状态,摩拳擦掌,誓要把小半年来无处释放的精力好好发泄一番。
然而,这个庭开了还不到十分钟,就紧急休庭了。汽车刚挂上档,离合还没完全抬起来,就熄火了。
事情是这样的。
法槌一敲,进入按部就班略显无聊的核验身份环节,意外却不期而至。
“上诉人李X,你是否收到一审判决书?何时收到的?”
“我没有收到过判决书,我向看守所、法院、检察院多次反映过情况,但至今仍没有收到判决书。”
此言一出,犹如平静的水面扔下一颗深水炸弹。审判长耸拉着的头抬起,锐利的目光从眼镜上沿射出,直勾勾地盯着李X。出庭检察员和一众辩护人也停止翻阅卷宗,一齐望向这罕见的一幕。
“既然你没有收到判决书,那为什么送达回证上有你的签字?你又是怎么写的上诉状?送达回证上的字是不是你签的?上诉状是不是你写的?”
“送达回证上的字是我本人签的,上诉状也是我本人写的。当天,法院工作人员来向我宣读了判决书中与我相关的部分(包括认定事实与裁判结果、理由),并让我签了送达回证,但是判决书没有当场给我,我也一直没等到判决书。其间我向看守所、法院、检察院都反应过,但一直没有解决问题。上诉状是我借阅了同案王X的判决书而写。”
事已至此,事情脉络大致凸显。
法院到看守所向各被送达人一一送达了判决,但是送达过程不严谨,有重大瑕疵。出于某种原因(可能是为了节省时间),向被送达人进行简要宣读并签送达回证后,就匆匆离去,而将纸质判决书留在看守所,由看守所代为转交。但是在转交过程中,不知道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上诉人李X一直没有拿到判决书。
李X是公司老板,案件一号人物,学历高,自我辩护能力超群(据参加过一审的律师评价),直接声称法院没有进行有效送达,影响其诉讼权利行使,要求给他一份判决,并给予其合理期限准备庭审。
庭是开不下去了,休庭后合议庭紧急向一审法院及看守所进行核实,我的大脑也在飞快运转。
其一,这是一件在当地很棘手的非法集资案件,法院门口一大早就围拢了一大批集资参与人“要说法”,二审法院在某种程度上,乐于放大程序问题,并基于程序问题发回,避免进行实体处理,以免“引火烧身”。
其二,出庭检察员不情不愿,休庭间与其沟通给我的直接感觉是,他们只愿意来这一趟,要么今天这庭开完,要么他们可能会当庭建议案件发回重审,不太愿意配合继续折腾。
其三,由于疫情影响,截至二审开庭,我的当事人已经被羁押近两年,如果再发回,很有可能造成“迟到的正义”。一号人物愿意拖,有他的考虑,时间与他站在一起,但于我的当事人,再无意义的拖下去,没有益处。
其四,刑事案件能争取到二审开庭,实属不易。我认为即便最终仍然要以程序理由发回,也不能错过上级法院对实体问题的听审机会,说几句程序上的事就草草结束,对全案都是个遗憾。
其五,我以前就是搞侦查的,直觉告诉我,这个一号人物可能是在搞另一种“幽灵抗辩”,他的说法并不可信。
理清了思路,我决定,无论如何,要争取案件继续审理下去。
恢复庭审后,合议庭分别征求控辩双方意见,我当庭发表了如下意见(当然,我这些话不一定全对,毕竟是带着特定的立场与特定的目的在特定的场合临机发表的,但是这个问题本身非常值得玩味,权当抛砖引玉吧):
任X辩护人认为庭审应当正常进行,一审法院已经完成送达,不存在影响庭审正常进行的程序问题。
第一,从送达的实质要件来讲,我们进行“送达”,究竟要送达的是什么呢?是送达那几页纸呢?还是送达纸上所记载的信息?显然是后者,在民事诉讼中,现在正在广泛推行网络送达、电子送达,这些送达手段中,无一例外没有纸质文书。这种送达方式的广泛认可与推广,恰恰证明了我们送达的对象是“信息”,而非“信息的载体”,从这个角度来讲,一审法院已经将判决内容对其宣读,“送达”已经实质上完成。
第二,从送达的形式要件来讲,李X本人也认可法院工作人员向其当面宣读了判决书中与其本人相关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裁判理由、裁判结果,他也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对这种送达方式表示了认可,至少从在卷证据看,送达已经完成。
第三,从诉权的行使角度看,即便李X陈述属实,也没有影响他诉权的行使。首先,他明确知道判决作出的时间,也明确知道判决书中与其相关的部分内容,并实际上在上诉期内提起了上诉;其次,他自己也明确陈述,在写上诉状的时候,借阅了同案人员王X的判决书,也就是说,即便他真的没有拿到纸质判决书,也没有实质上影响他任何的诉讼权利。
综上,无论是对送达的实际理解,还是形式审查,还是对李X诉权行使的影响上看,一审法院的送达都没有问题,送达已经完成,不存在影响庭审正常进行的程序问题。
事实上,说到第三点的时候,我就强行打住了,他毕竟是公司老一,后续的实体审理中,需要他的(被动)配合,提早针对并冒险激怒他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我在庭上想说而没有说的话是:
第四,李X的这番陈述,本身可信度也不高。根据核实的情况,法院确于X月X日,到看守所向各被送达人宣读了判决书,并将判决书留在看守所由看守所转交,目前全案XX人中,只有李X一个人表示没有收到判决书,这不符合常理。如果是看守所忘记送了,那肯定不止他一个人没收到,应该大家都没收到;如果是法院少给了判决书,那么看守所在发现少判决书后,肯定会第一时间与法院沟通,不至于问题到今天才暴露。更大的可能是,李X在故意拖延庭审,甚至有意制造“程序错误”的假象,进行另一种意义上的“幽灵抗辩”。
我发表完意见后,颜值超在线的检察员小姐姐向我微微颔首,投来了赞许的目光。在我以为她要补全我想说而没有说的第四点,完成隔空完美配合时,她却幽幽地说:“鉴于本案一审程序却有重大瑕疵,建议发回重审……”
嗨!女人!
看来都想当不粘锅啊!出庭检察员都当庭建议了,审判长见状法槌一敲,又休庭了。
这庭还能开下去吗?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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