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痴》这本书提醒你,你想做白痴吗?你如果想坚持做一个善良的人,那如果把梅什金公爵他的人生摆在你的面前,你真的愿意吗?
经常还处于困惑之中,你愿意去做的事情,因为你不一定能够做到,但是我们人生中总是需要有些榜样的。所以书籍,无论是人文的书籍、历史的书籍还是文学的书籍,它可以告诉你人生中它是有榜样的。我们的榜样不是那种实现了财富自由、实现了住房自由、实现了各种自由的人,他们不一定是自由的典型。梅什金公爵他可能就是康德那种高度自律的自由,你觉得他是疯子,但是也许他自己不认为自己是疯子。他虽然在这本小说中是一败涂地,但谁知道受到梅什金公爵影响的那一些人,他们是不是能够改变自己,从而改变世界的?
用康德的话来说,就是道德从来不是告诉我们什么叫作幸福,而只是让我们无愧于我们已经拥有的幸福。你做一个好人,它本身就是幸福,你在面对一种诱惑的时候抵挡了诱惑,它本身就是幸福,而且还不是你配得的幸福,是命运给你的幸运的福分,让你在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你勇敢了一把,在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你抵制了诱惑,其实这就是幸福。
我著的《法律的悖论》比随笔可能要稍微深刻一点,但是它又比学术专著又稍微浅薄一点,它介于两者之间,又是一种悖论性的存在。
这个世界我们要承认我们是有限的,我们的理性真的是有限的,所以存在大量的东西是理性所很难去完全思考的。中文有一句话叫作似是而非,但是其实还有个词语叫似非而是,这个可能是我们非常陌生的。但是理性的有限性就在于我们必须承认有很多东西是似非而是的,你看似矛盾,但它其实不矛盾。
你就比如说作为刑法学者,我现在经常问所有的同学,很多人喜欢听我讲课,我问他第一个问题是,这个世界上为什么要有刑法?他们本能地回答是因为坏人多,要惩罚犯罪,所以要有刑法。但是你马上就会发现一个问题,如果需要惩罚犯罪,真的需要刑法吗?没有刑法能不能实现惩罚犯罪的效果?完全也可以。
或者在某种意义上成文刑法从一开始就束缚了国家打击犯罪的手脚,你还得给他找个条文,如果没有条文的话你还没法惩罚他。因为我们现代社会讲究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你每天看20个小时的手机,而且经常浏览一些非法网站,我们能不能定一个过度使用手机罪?刑法中没这个罪,但是现在老百姓投票说这管他呢,都一天看20个小时,拖出去喂狗。所以你在某种意义上你就会发现,如果要惩罚犯罪,根本不需要刑法的,只要人人皆喊打,就像过街老鼠打死你。
所以刑法在很大程度上它就是一个悖论,它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护犯罪人,让犯罪人不受到法律以外的制裁,因为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犯罪人。我经常问很多人,我说你犯过罪吗?他说老师你怎么问这个,我怎么可能犯过罪。你钓个鱼也可能会犯罪。可以给大家普个法,拿泥鳅钓鱼,那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可能要判三年,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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