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物性质与剂量的关系
毒性大的药或作用峻烈的药物,应严格控制剂量,开始时用量宜轻,逐渐加量,一旦病情好转后,应当立即减量或停服,中病即止,防止过量或蓄积中毒;无毒的药用量变化幅度可稍大。此外,花、叶、皮、枝等量轻质松及性味浓厚、作用较强的药物用量宜小;矿物、介壳等质重沉坠及性味淡薄、作用温和的药物用量宜大;新鲜的动植物药因含水分较多,故用量宜大(一般为干品的2~4倍),而干燥的动植物药则用量相对较小;过于苦寒的药物也不要久服过量,免伤脾胃;药材质优者药力充足,用量无须过大;质次者药力不足,用量可大一些。再如羚羊角、麝香、牛黄、鹿茸、冬虫夏草等贵重药材,在保证药效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用量。
二、剂型、配伍、用药目的与剂量的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同样的药物入汤剂比入丸散剂的用量要大些。单味药使用比入复方中应用剂量要大些;在复方配伍使用时,主要药物比辅助药物用量要大些。临床用药时,由于用药目的不同,同一药物的用量也有不同。如人参用以补益脾肺之气、生津止渴、安神益智的常用剂量为3~9g,而用以大补元气、急救虚脱则须15~30g。
三、年龄、体质、病情、性别、职业、生活习惯与剂量的关系
由于年龄、体质的不同,对药物耐受程度不同,则药物用量也就有了差别。一般老年、小儿、妇女产后及体质虚弱的病人,都要减少用量,成人及平素体质壮实的患者用量宜重。小儿用量为方便计算,可采用下列比例用药。新生儿用成人量的1/6,乳婴儿用成人量的1/3,幼儿用成人量的1/2,学龄儿童用成人量的2/3或接近成人用量。小儿一般病例可按上述比例拟定药物剂量,但若病情急重则不受此限制。
病情轻重,病势缓急,病程长短与药物剂量也有密切关系。一般病情轻、病势缓、病程长者用量宜小;病情重、病势急、病程短者用量宜大。就性别而言,对于一般药物,男女用量区别不大,但妇女在月经期、妊娠期,用活血祛瘀通经药时用量一般不宜过大。另外,在患者方面还要考虑到患者在职业、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如体力劳动者的腠理一般较脑力劳动者的致密,因而使用发汗解表药时,对体力劳动者用量可较脑力劳动者稍重一些。
四、地区、季节、居处环境与剂量的关系
在确定药物剂量时,应考虑到地区、季节、气候及居处的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做到“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如夏季发汗解表药及辛热药不宜多用,冬季发汗解表药及辛热药用量可以稍大;夏季苦寒降火药用量宜重,冬季苦寒降火药则用量宜轻。除了毒性大的药,泻下、行气、活血作用峻猛的药,精制药及某些贵重药外,一般中药常用内服剂量为5~10g,部分质地重而无毒的矿物、贝壳、甲壳、化石类药常用量为15~30g,新鲜的动植物药常用量为30~6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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