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阳光已热烈灼人。
昨天陈先生请假回家,带老爸去泸州复查身体。
下班后我们去老房一趟,和租客协商搬家事宜。因为租赁没有到期,涉及到补偿事宜。
我不擅长言辞,什么谈判的技巧和语言的艺术,我都学不会,整个人就是木讷呆板,说不出讨巧卖乖的话语,也算不上精明能干,论算计,我的资历太浅了。
所以谈判的事情交给了陈先生。
从房子出售到现在,我重新捋了一下思路。
现在最难处理的是让租客搬家的问题,也是很不好协调的问题。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呢,我反复地想了又想。
卖房的第一件事不是去中介登记,而是首先要把房子腾空。因为我们的房子还在租赁期,所以要事先考虑这个问题。
经济法有个名词,买卖不破租赁。不管是否买卖双方的交易,这个租赁关系是存在的。
专业的解释是这样的。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所以我第一步就错了。我把顺序搞反了,第一步到中介登记卖房,房子有意向卖出时才给租赁方说房子出售的事情。
正确的步骤是:
第一应通知租赁方,我们的房子要卖;
第二一个月之后再到房介登记,或者延迟半年,等租期到了再去考虑卖房的事。
我现在才发现自己错得离谱,也后悔莫及。
卖房是因为房产证的名字太多,老爸年事已高,身体又不好,拖到以后再处理房子,事情会更多。尤其是老爸去世之后,更麻烦。
房产证上有八个人的名字,八个人就有八个哈姆雷特,而且每个人都必须签字,这里面的变数太大,所以卖房要趁早。
因为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我没有经验,考虑不全面,就演变成现在这个局面。
卖了房收了定金,没签合同,收了房租,租赁方不退房。这是一个两难的局面。
收了定金,我不卖房,失信于人,要把房子收回来,就要接受租赁方苛刻的任何条件。
现在租赁方就是借钱的大爷,“我就不搬,看你能把我怎么样?我不相信你会到家里来把我们的东西扔出去。”
我变成了一块夹心饼干,把自己逼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我真的好难,我想哭,可是哭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头痛欲裂,太阳穴一跳一跳的,眼睛干涩生疼,我陷入了深深的自责中,近乎抑郁。
想起很多年前,我出门总忘记带钥匙,并且因此找开锁匠n次,终于有一次儿子忍不住善意指出这件事的缘由。
我接受了孩子的批评,进行了反思,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其实这是很小的一件事,但为什么总是忘记呢?除去身体的原因,就是自己的习惯问题。我以前太随性,不把小事放在心上。
经历了若干次没带钥匙的体验之后,在儿子的提醒下,我改掉了以前的习惯,钥匙用了及时放回固定的手包里,换包先检查东西,出门前三检查:钥匙、手机和零钱。
现在我很少忘记带钥匙,出门前我会把钥匙挂在脖子上,像个学生。
所以卖房这件事情,也应该反思。
卖房伊始,我和大哥因为房子的争吵,到底谁对谁错呢?其实没有谁对谁错。
说到底是自己心不甘情不愿去做这件事情,所以才会觉得委屈。
二姐说我不该收买房的定金,这个定金收得有点快,没考虑后果,定金不是随便收的。
虽然没签正式合同,也算是买卖的交易行为已经定下来了。如果签了正式合同,连反悔的机会也没有了。
收了定金再反悔,存不存在违约的问题,我不清楚。但最坏的结果是和买方及中介撕破脸,因为我们不守信用,信誉度降低。
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僵局呢?过错方在我们。换个角度,如果我们是租赁方,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经过我们同意,让我们搬家,我们也会觉得不舒服。
所以我们站不到理由,对租赁方,她们提前给我说了还要租半年,并且在微信上转了款。我收了钱,也代表租赁行为成立。
理亏就要矮三分,我们就要拿出诚意来,向对方赔礼道歉,取得谅解,然后协调解决。
她们提的要求是把空调、热水器移机并安装好,也应该答应。
所以不要再纠结了,错了就是错了,诚心地道歉再补偿,姿态放低点,相信她们也会接受的。
明天下班我又去老房,和她们协商,因为昨天陈先生协调无果。
我算是见识了卖房这件事情的难度,难度系数8颗星。想通了这一点,我也不觉得憋屈了。
凡事总会有个定论,不要总是说自己不行,一定要正向正念,要相信相信的力量,我相信,只要我们拿出足够的诚意和认错的态度,对方一定会接受的。
人生真的是一场体验,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人,遇到高兴的,忧伤的事,天空之城的云朵都不一样,用心去体会,让自己的人生更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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