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大四快毕业了。闲着无聊的时候,人就会回忆起过去。

转眼间在我心里的小不点弟弟过了这个夏天都升入高三了,惊觉自己再也不是十几岁的少年了,21岁,偶尔笑的很欢的时候照照镜子,发现眼角都有了一丢丢小细纹。那时候真是一张白纸啊,以为永远忘不了的人、事和感情,就真的随着我还高二的那个暑假慢慢慢慢消失殆尽了。
五年了。
人的记忆会衰退,感情会变质,但是伤疤却会永远留在那里,提醒你,哦?你还记得我吗?
这就很尴尬了。
少年时候的初见,总是惊艳的。
纵然他穿着松松垮垮的校服,留着参差不齐该修剪的发型,甚至当时夜幕临近,你都看不清他的脸。你还是在嘈杂人群中听到了你的心脏问你的话:主人?撞吗?然后未及你同意,它便擅自咚咚…咚咚的加快了速度。
我喜欢白白净净高高瘦瘦的男孩子。这一点倒是从小到大唯一没有改变过的本性。
现在回想起来他,脸都记不住了。唯一记得的是春季运动会时,他穿着蓝绿色羽绒服逆着光从操场对面跑过来,该修剪的头发有些长了,发梢上沾满了阳光,白色耳机有一只从耳朵里掉出来的样子。那大概是青春的模样了。
我是住校生,他是跑校生。还记得的是初春花开的正浓的时候,他写信给我(难道学生时期不都是传纸条么)说,每次晚自习回家的路上,风一吹,路两边的花纷纷往下落,那时候我就想这么美的景色,好想跟你一起看啊。后来直到花谢了又开,我们也没看成,因为有别人陪他看了。
初夏刚有荔枝的时候,他从家里带了九颗荔枝给我,说我吃完了,我们就能长长久久。年纪小的时候,经不住甜言蜜语,看了这些话感觉膨胀的要上天,于是虔诚的拿出一颗给闺蜜分享我快要溢出来的幸福。后来想想真是一语成箴,哈哈难怪没能长长久久。
在一起的时候,好的回忆大概就记得这么多了。至于暗恋他的时候,颤颤巍巍接近他的时候,暧昧的时候,终于被表白的时候,我想每个人大概都会有那个求之不得若即若离撕心裂肺欣喜若狂悲喜交加的时期。
后来,第一次分手。和好。第二次分手。他有新欢。
那时候几乎听遍了所有的情歌,流光了年少为感情该流的泪。然后也是那个时候爱上了五月天。五月天的情节,大概是因为他陪伴我度过了最难捱的时期。
五月一号,我要去听五月天的演唱会了,和男朋友一起。
这篇文章写在演唱会前,算是给年少时期那段求之不得的爱情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也为青春时期我最爱的五月天。应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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