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大律说案】 一起"大葱"引发的案件,法院是如何审结的?!

【大律说案】 一起"大葱"引发的案件,法院是如何审结的?!

作者: 大律君 | 来源:发表于2018-12-20 15:20 被阅读0次

2018年4月10日上午,76岁的徐某到常熟某超市购物,因踩到了超市地面上遗落的一根葱而滑倒,致使徐某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共花费医药费十余万元。

徐某以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该超市诉至常熟法院,要求超市承担赔偿责任。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常熟某超市辩称,原告徐某之所以摔倒受伤,是因为另一名购物者在超市通道上掉落的小葱引发的,两人之间距离短、事发突然,超市预见不到此类隐患,更无法及时掌控,做好清除工作。

因此造成的原告损失,应由该名购物者承担;且称超市地上也有提示标签,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法定义务及审慎管理义务;原告作为一位成年人,在行走中应该注意到前方是否有障碍物及所穿的鞋是否属于易滑类的,其自身也有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常熟某超市赔偿原告徐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至此,案结事了。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法律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要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未尽到该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对公众而言,在公共场所更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来源:中国法院网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大律说案】 一起"大葱"引发的案件,法院是如何审结的?!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dcbyk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