嫂子过来了
给我讲个八卦
村里两家人撕了B,原因是A家搭B家的车进城,结果出了事故,A家骨折了,让B家承担医疗费,B家说是好心,最初是找村里协调,没协调成功,然后打了官司,说是两家动了武。
原先,好的一个头。
嫂子的意思是A家不要脸,人家好心拉你,你竟然问人家要钱?
我说,若是正规判,肯定是要赔钱的。
之前,我跟小律师玩耍的比较好的时候,经常去旁听,听的最多的就是交通肇事案,县城里的交通肇事案,有四大特点:
A,有一半是与二轮车有关,摩托车或电动车,而且多有伤亡。
B,司乘人员多不系安全带,因此甩出了车外。
C,车子多只买交强险,没有商业保险。
D,打官司的原被告,多为熟人。
熟人打官司,有些是善意的,有些是恶意的,善意的就是想顺便起诉保险公司,用这种方式来获取赔偿,被告也鼓励原告告自己,至于恶意的,就是我嫂子说的这种不要脸的,人家好心拉你,结果你把人家告了。
若是古代县官来判,肯定不用赔。
但是,法治社会时代,讲究的不是人情,而是责任划分,就是小律师经常说的那个观点,你胜诉了不代表你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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