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是借款人出具给出借人的用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它的实质属于一种对借款合同关系的证明,即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
总结: 借条是由于借款关系产生的
欠条是债务人开具给债权人的用来证明因为先前民事活动产生的欠款事实凭证。它的实质属于一种对于先前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的给付凭证,即催促债务人履行基于先前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给付义务。
总结: 欠条不一定是由于借款关系产生的。
(2)诉讼时效不同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持续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就获得了抗辩权,权利人就丧失了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力保护的权利。
如果在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就应该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那么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就应该从出借人主张还款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如果在欠条中约定了给付日期,那么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应该从给付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在欠条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那么欠条的诉讼时效则从欠条出具之次日起计算三年。
2、总结:
1) 借条/欠条中明确有 具体还款/给付日期的, 诉讼时效是从从还款日期/给付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2)借条/欠条中 没有 具体还款/给付日期的:
借条的诉讼时效就应该从出借人主张还款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欠条的诉讼时效则从欠条出具之次日起计算三年
ps:借条/欠条明细要写清楚,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第三方见证人在场,以免后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举个例子:
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
第一种情况 : 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
那么过了三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三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
第二种情况: 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三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3、这三种情况,签了借条钱也不用还
1)、签了借条,款项没有实际支付
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款项交易成功,那么这个借条无效。具体什么证据呢?比如银行交易流水、转账记录、现金交易最好有摄像头证据。
2)、威胁、强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借条
之前社会动乱的时候,一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一些手段,逼迫对方签借条,实际借款根本没有支付,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的情况是出于威胁、强迫的情况,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那么通常法院是不会判断借条有效的,所以无需还款。
3)、借钱用于违法途径
贷款行业中的用途有明确规定,不能用于赌博、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你明知这种情况还借钱给对方并签订借条,属于知法犯法并且纵容犯法,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但不受理借贷案件,还会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