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知论为何成立又不成立?
———“知”分两种:求真之“知”、求存之“知”
不可知论成立在于,求真之“知”确实不可知,我们只能获取“对象”,无法触及“物自体”;
不可知论不成立在于,它默认了“知”是求真之“知”的妄想,要知道人类的一切“知”都是求存之“知”,既然“知”不是求真,而是求存,而“知”又达成了求存的代偿效果,怎么能叫“不可知”呢?
1、不可知论成立在于—— 我们的“知”无法获取真知
不可知论成立的前提是默认了“知”为“真知”,而我们是不可能触及到绝对的客观真理和客观存在本身的,即便是对象的可感属性本身我们也无法触及,我们获取的只能是主客体属性耦合的产物,即对象。
所以我们的“知”只浮现在现象面,我们的“知”永远是我们先验感知形式的扭曲产物,因此“不可知论”成立。
就好比说,人类的眼睛将 400-700 纳米波长的光波整顿为具体的七种颜色,但是视觉系统本身以及光波我们肯定不能触及,因为一旦你直接研究视觉系统本身,或光波本身,你又会产生新的耦合产物,就像你无法认识你的眼睛一样,因为你一旦看你的眼睛,你的眼睛就已经是被你眼睛扭曲过的对象了。
所以不可知论成立,因为我们的“知”无法获取真知。
2、不可知论不成立在于—— 默认了(或忘念)我们的 “知”是求真 之“知”
“知”的本质是求存而非求真,我们获取的任何“知”都是为了我们自身的存续或求存。
(如果我们获取的都不是为了个体或整体求存之知,那么人类早就被自然淘汰了。就如同一只豹子看见一只羚羊,先去思考羚羊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羚羊早就跑没影了,豹子也早就灭绝了......)
所以追求对客体本在的求真之“知”是不可能实现的,我们只能获取属性耦合变态产物的“求实之“知”,
而这也是唯一实际的“知”,获得此“知”也才能够真正达成主体与客体的耦合依存,或是说实现主体的稳
定存在。
所以不可知论不成立,不成立在于求存之知才是真正的“真知”,也就是“真知”是成立的,成立在于维护主体的求存,
但是既往哲学始终将能够触及客观存在为前提来讨论不可知论,这必然是没有出路的。
(求存之知才是真正的“真知”,求真之知是妄念——“......你做猴子的时候,你在秋天在一片黄叶之中要采取一个微微发红的桃子,你远远要能够看见那个微微发红的桃子深藏在一大片发黄的树叶中,
黄色和红色在波长上只有几纳米或者几十纳米的差度,如果你不能把它截然区分为不同的色差,猴子一定会饿死。 是不是这样呢?
比如你看到一条五花蛇,如果你现在才开始计算它的波长,那么你的脑子得像教室这么大,你可能都来不及处理,而你瞬间把它错觉为不同的色差,你马上就能够确认一个分辨关 系,我们把它叫识辨求存模型。
因此我们只有错觉,这个世界才能有效地维护我们的生存。因此我们讲,我们的感知不是为求真设定的,而是为求存设定的。——摘自《王东岳的中西哲学启蒙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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