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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学习第136天《告子上 凡二十章》11.15~11.17

《孟子》学习第136天《告子上 凡二十章》11.15~11.17

作者: 霞君 | 来源:发表于2025-10-11 08:24 被阅读0次

《孟子》学习第136天《告子上 凡二十章》11.15~11.17

原文阅读

11.15

      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

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

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

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

11.16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

11.17

孟子曰:“欲贵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耳。人之所贵者,非良贵也。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诗》云:‘既醉以酒,既饱以德。’言饱乎仁义也,所以不愿人之膏粱之味也;令闻广誉施于身,所以不愿人之文绣也。”

字词注释

[1]钧:同“均”。

[2] 官:器官。

[3] 赵孟:春秋时晋国的大臣赵盾,字孟。这里用来指当权者。

[4] “《诗》云”以下二句:出自《诗·大雅·既醉》。

[5] 愿:羡慕。

[6]文绣:绣有花纹的衣服,一般为有爵位的人所穿。

译文参考

公都子问道:“同样是人,有的成为君子,有的却成为小人,是为什么呢?”

孟子说:“满足身体重要部分的就成了君子,满足身体次要部分的就成了小人。”

公都子说:“同样是人,有的满足身体重要部分,有的满足身体次要部分,是为什么呢?”

孟子说:“耳朵眼睛这样的器官是不会思考的,所以容易被外物蒙蔽,一和外物接触,就容易被引向歧途。而心这样的器官是会思考的,思考了就有所得,不思考就没有所得。这是上天赐给我们的,先确立了重要的部分,那次要的部分就没办法与之抗衡了。这样就成了君子了。”

孟子说:“有天赐的爵位,有人赐的爵位。仁、义、忠、信,乐于行善不知疲倦,这是天赐的爵位;公、卿、大夫,这是人赐的爵位。古时候的人培养他们天赐的爵位,那么人赐的爵位也就跟着得到了。而现在的人培养他们天赐的爵位,是为了来追求人赐的爵位;一旦得到人赐的爵位,就舍弃了天赐的爵位,那就实在太糊涂了,最终也一定会失去人赐的爵位。”

孟子说:“希望显贵,这是人人都有的心理。人人身上都有值得尊贵的东西,只是没有好好思考罢了。别人所尊贵的,不一定是真正值得尊贵的。赵孟所尊贵的,赵孟也能使它变得低贱。《诗》说:‘酒已经喝醉了,德也已经具备了。’是说有了仁义就已经很满足了,所以不羡慕别人的美食;有了美誉加之于己,所以不羡慕别人的华服。”

核心内容解读

        《孟子》中这三段论述紧密相关,三段文字层层递进,共同构筑了孟子心性哲学中关于人格尊严、价值抉择与人生追求的宏伟大厦。

  一

    孟子对“人何以为人”这一终极命题进行了深刻探讨。在公都子的疑问与孟子展开的论述中,为我们揭示了在纷繁世界中,如何确立人的主体性,追寻那超越世俗的、内在的崇高价值。

      公都子提出了一个核心问题: “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意为同样都是人,为何会有“大人”,品德高尚的君子,与“小人”,品德卑下之人,的分别?这个问题的背后,是对人性本质与道德实践之间张力的深刻洞察。孟子的初步解答给出了一个纲领性的区分:“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 “大体”:指人的“心”,即具有思维、判断、道德自觉能力的主体。 “小体”:指人的“耳目口鼻”等感官,它们负责生理欲望的满足。这个区分并非简单地否定感官需求,而是指出了人生的两种主导性方向:是让心灵主宰生命,还是让欲望牵引人生。

      公都子的追问切中要害:同样是人,为何会有不同的追随对象“大体”或“小体”呢?孟子的回答区分了“耳目之官”和“心之官”,并确立了“立起大体”,这一论述奠定了孟子心性论的核心基石。

      孟子认为,“耳目之官”不思而极易被外物所蒙蔽。当这些不具备思考能力的感官(一物)与外部的声色货利(另一物)相交接时,其结果只能是被牵引、被奴役。人若追随感官,便容易丧失了主动性,沦为欲望的奴隶。而“心之官”在于“思”。这个“思”不仅是逻辑思考,更是道德理性的反省、判断与抉择。它能够思考仁义,辨别是非。通过“思”,人便能“得之”——获得人与生俱来的“善端”(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体认到内在的良知良能。若不主动去“思”,这些宝贵的品质便会隐而不显。

      孟子强调,这种“思”的能力是“天之所与我者”,是上天赋予人的根本属性,是人之为人的尊严所在。因此,人生的首要任务(“先”)就是确立“心”这个“大体”的主导地位。一旦内心树立起坚定的道德主体,那么感官的“小体”便无法抢夺其主导权,欲望便能在理性的轨道内得到合理的安顿。

      在这段内容中,孟子从人性机能的分析入手,确立了“心”作为道德主体的至高地位。“大人”与“小人”之分,根本在于是否“立其大体”,即是否唤醒并确立了内心那个能思、能择的道德自我。

      在确立了内在的“大体”之后,孟子进一步将这种区分投射到社会价值领域,提出了著名的“天爵”与“人爵”之说。

        孟子说,“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天爵是内在的、永恒的爵位,指人通过自身修养而获得的道德品格,即“仁义忠信”以及对行善乐此不疲的精神状态。这是“修其天爵”的结果,其价值不依赖于任何外部权威的授予。人爵是外在的、社会的爵位,指社会政治体系中的官职、地位和荣誉,如“公卿大夫”。这是由他人或体制所赋予的,具有可变性和外在性。

      孟子通过对比“古之人”与“今之人”的行为模式,批判了当时的价值颠倒。 古之人的正道是“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 古人专注于内在道德的修养,高尚的品德自然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地位,人爵是修德水到渠成的结果。今之人的迷途是“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 今人修养道德的目的不纯,是为了取得人爵作为手段和工具。一旦目的达成,便抛弃了道德根本。孟子痛斥这种行为是“惑之甚者也”,是极大的糊涂,并预言其结局“终亦必亡而已矣”——不仅内在的道德会丧失,最终连已获得的外在地位也难以保全。

      这段内容是“大体小体”论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化。“天爵”对应“大体”的成就,“人爵”则常与“小体”所追逐的名利相关。孟子警示我们,人生的根本价值在于“天爵”,绝不能本末倒置,将道德工具化。

        既然“天爵”如此重要,那么它的价值依据究竟是什么?孟子在接下来的一章中,将论述推向顶峰,阐明了人之“良贵”所在。“欲贵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耳。”

        人人都渴望尊贵,这是共同心理。但孟子指出,人们往往忽略了最关键的一点:每个人自身都有值得尊贵的东西,只是不去思考它罢了。

  ·“人之所贵者,非良贵也。” 他人所给予的尊贵,如权势、财富带来的敬畏,,并非真正优良的、可靠的尊贵。 “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赵孟是春秋时晋国的权臣,这里代指一切有权势的封赏者。这句话是点睛之笔,别人能抬举你,同样也能贬低你。这种依赖于他人的价值,是脆弱而不稳定的。

        真正的尊贵,是“人人有贵于己者”,即内在于自身的、无法被剥夺的价值。它体现在两个方面,并引用《诗经》为证:一方面,是道德的充实“饱乎仁义”:《诗》云“既醉以酒,既饱以德”,意为如同美酒让人沉醉,仁义之德能让人的精神感到无比饱足。一个内心充满仁义的人,自然不会羡慕别人精美的食物。另一方面,是声誉的彰显“令闻广誉”:由内在德行而自然获得的美好名声与广泛赞誉,覆盖于身,这样的人自然不会羡慕别人华美的绣花衣裳。

        孟子最终点明,人的最高价值“良贵”不假外求,就根植于自身对“仁义”的践行与成就之中。这种由内而外散发的道德光辉与尊严,才是真正值得追求和持守的“贵”。

      整体来看,这三段论述构成了一个严密的逻辑整体。第一段论述了本体论基础。从人性机能上区分“大体”(心)与“小体”(感官),论证了人通过“思”确立道德主体(立其大体)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回答了“何以可能”成为大人。第二段讨论了价值论分野。将内在修养与外在追求对应为“天爵”与“人爵”,批判了价值工具化的时弊,明确了人生的根本价值在于内在德性,回答了“何为根本”。第三段是确立了目的论归宿。修“天爵”、立“大体”的终极回报,是获得一种内在的、稳固的、真正的尊严——“良贵”。它使人超越对外在物质与虚荣的渴求,达到一种自足、自得的精神境界,回答了“终极为何”。

        可以看出,孟子哲学高扬人的道德主体性。他告诉我们,人生的道路,是一场“心”对“欲”的统帅,是“天爵”对“人爵”的优先,是“良贵”对“外贵”的超越。成为一个“大人”,并非遥不可及,其秘诀就在于“先立乎其大者”,不断向内探寻,培养那“乐善不倦”的仁义之心。一旦我们体认到自身固有的价值光辉,便能在任何境遇中,都保有不可剥夺的人格尊严与精神自由。这正是孟子留给后世最宝贵的精神遗产。

背景知识介绍

性善论的基本原则(四)(节选)

二、先立其大

          存心养性做好了,良心本心稳固了,就有了道德的基础,顺其发展就可以成就道德了。但是除此之外,人还有食色利欲。孟子分别将良心本心和食色利欲称为“大体”和“小体”。以良心本心为“大体”,因其作用大,以食色利欲为“小体”,因其作用小。这种区分很有见地,能够极大地高扬人性,获得人性的自觉。

        既然有“大体”又有“小体”,那么就有一个应该怎样处理这两者关系的问题。孟子主张以“大体”制约、决定“小体”。“小体”不能决定人的价值,“大体”才能决定人的价值,以“大体”决定“小体”,才能使人内在的价值得以显现。

以“大体”决定“小体”,是孟子的一贯思想。所谓的“先立乎其大”,就是良心本心决定食色利欲。良心本心是成德的根据,食色利欲超过限度,可能发展为恶。良心本心决定食色利欲,就是不为食色利欲所累。这样良心本心就可以充盈整个生命,使生命布满光辉,而不沉溺于食色利欲,沦为小人。

        “大体”和“小体”的关系,实际上也是两种不同幸福的关系。与“大体”相比,“小体”虽然次要一些,但并不能化除。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上,必然有对“小体”的要求,一旦这种要求实现了,就会感到满足,这种满足就是幸福,可以称为“小体”的幸福,或者利欲幸福。除此之外,一个人要想成为高尚的人,有道德的人,自然还有对“大体”的要求,一旦这种要求实现了,也会感到满足,这种满足也是幸福,可以称为“大体”的幸福,或者道德幸福。在求得道德幸福的时候,可能要牺牲一些利欲幸福,甚至可能要吃很多的苦,受很多的罪,但也正因为这样,道德幸福才更有意义,更有价值。虽然孟子两种幸福都承认,但他更重视道德幸福,始终以道德幸福为最终目的,而不斤斤计较于利欲幸福。正因为有这样崇高的价值选择,孟子才能成为一代大儒,为后人所景仰。

        孟子先立其大的思想在儒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陆象山讲过:“近有议吾者云:‘除了先立乎其大者一句,全无伎俩。’吾闻之曰:‘诚然。’”别人原本是批评象山,象山却坦然诚认,他的学说除先立乎其大者一句,别无其他,可见先立其大是多么重要了。儒学教人,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求其“大体”,先立其大。实践证明,这是保证人心向上,自强不息的关键所在。中华民族历经磨难,屡受挫折,但始终积极向上,求善不止,论其贡献,孟子的先立乎其大,不能不占据重要的一席之地。

(未完待续)

参考资料

《孟子性善论研究(再修订版)》,杨泽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12月

《孟子通释》,李景林,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11月

《孟子新注新譯》,杨逢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4月

《孟子译注(简体字本)》,杨伯峻译注,2008年12月

《孟子(中华经典藏书)》,万丽华 蓝旭 译注,中华书局,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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