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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体验知识与描述知识

第五章 体验知识与描述知识

作者: 映是 | 来源:发表于2019-12-02 19:32 被阅读0次

在先前的章节我们看到了两种不同的知识:关于事物的知识和关于真理的知识。本章我们将单独考察关于事物的知识,我们将区分出两类关于事物的事实。关于事物的知识,当他属于体验的知识时,它本质上比任何关于真理的知识简单,我们可以轻率的假设它仅是人类的,事实上,对事物具有体验并不是同时具有关于它的真理的知识。与此相反,关于事物的描述性知识,就像前面各章呈现的一样,总是蕴含一些源于或基于真理的知识。首先,我们需要仔细的区分‘体验’与‘描述’的意义。

我们会说我们对任何直接意识到的事物具有体验,在这其中没有任何中介的过程,比如参照或任何关于真理的知识。当我在桌子前,我通过感知数据体验到了桌子的呈现——它的颜色,形状,硬度,平滑度等;这些都是我看到或触摸到我的桌子时立即感觉到的事物。可以对这个被我看到的具有个别的色度的颜色说很多的东西——我可以说它是棕色,它是深色,等等。但这些陈述,虽然使我知道了些关于这个颜色的知识,却并未使我对颜色本身,与之前相对的关于颜色本身的真理的知识,多知道了任何一点的知识,即使我对颜色本身进行反思。当我看那个颜色时,我精确且完整知道了颜色,但却对颜色本身没有任何进一步的知识,即使在理论上也不可能。(译注:颜色作为关系属性是人类可感的,颜色本身却是未知的)所以使桌子呈现出来的感知数据是我所拥有的体验,事物被立即知晓的东西就是感知数据。

相反的,我的关于作为物质对象的桌子的知识,却不是直接的知识。它是这样的知识,通过对感知数据的体验而获取的使桌子显现出来的知识。我们已经见识到了在没有谬误的前提下,可以怀疑作为物质对象的桌子的存在性,却不可能去怀疑感知数据。我的关于桌子本身的知识可以被称作“通过描述获得的知识”。桌子是“物质对象,它是产生这样那样的感知数据的原因”。依靠感知数据我们描绘了桌子。为了对桌子具有任何知识,我们必须知道与它相联系的我们体验过的事物的真理:我们必须知道那些“由某个物理对象引起的这样那样的感知数据”。在心灵中并没有直接意识到桌子存在的状态;我们全部的关于桌子的知识,事实上都是关于真理的知识,严格的说,关于桌子自身的知识我们一点都不知道。我们知道关于桌子的描述,我们也知道只有一个对象与这个描述相符,即便这个对象本身不能直接的被获知。在这种示例下,我们说关于对象的知识是通过描述获得的知识。

我们所有的知识,关于事物的知识与关于真理的知识,都将体验作为它们的基础。考虑我们体验到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将是十分重要的。

感性材料,像我们已经看到的,处于我们的体验中;事实上,它们提供了最明显的和引人注目体验知识的实例。但是如果它们是仅有实例,我们的知识将被它严格的限制。我们将仅知道当下提供给我们感官的东西:我们不能知道任何关于过去的事情——过去的存在本身也不能被知悉——也不能知道关于感性材料的任何真理。我们将展示,任何有关于真理的知识包含一种体验,这种体验中含有从本质上不同于感性材料的特性,这个特性常常被称为“抽像思维”,但更应被称为“普遍性”。经过对知识的简略分析,我们将研究体验中包含的并非感性材料的东西。

第一个超越感性材料而被考虑到的是记忆的体验。我们明显的经常对所见,所闻或其它那些呈现给我们感官的事物有记忆,在这种场景中我们仍然立即意识到那些记忆,不论事实上他们过去的而不是现在的体验。这个通过记忆的直接的知识是我们关于过去的知识的源头:没有记忆,我们不能推理出时间的流逝,因此也不能知道任何事物的流逝。

下一个被考虑到的是反思的体验。我们不只是意识到事物,我们也常常意识到我们正在意识到事物。当我看太阳时,我经常意识到我正在看太阳;“我正在看太阳”本身是一个正在被我体验到的对象。当我需要食物,我可能意识到我对食物的渴望;“我对食物的渴望”也是我体验的对象。类似的我们可以意识到我们的欢乐与悲伤的感受,和对正在脑海中发生的事件的意识。这类被称为自我知觉的体验是我们对精神性事物的知识的源头。很明显,只有对自己头脑中放生的事情有直接的知识。在其他人脑海中发生的事情是通过对他人身体的感知获知的,即,通过关联到他人身体的在我们体内的感性材料而获知。但因为我们的体验处于我们自己意识的周境中,我们应该不可能具有他人意识的图像,因此我们永远不能获得他人具有意识的知识。可以很自然的假设自我知觉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动物,我们可以假设,它们即使具有感受数据的体验,却不能意识到这个体验。我并不是说它们怀疑自己的存在,只是说它们没有意识到它们具有感觉和知觉,也没有意识到它们事实上的存在,即它们主观的感觉和知觉的存在。

我们说在自我思维的周境中的体验是自我知觉,当然,它不是对我们自己的知觉:它是对想像和感觉的支离破碎的知觉。对于与支离破碎的想像和感觉相对的纯粹的自我是否具有体验的问题,是一个非常艰难的问题,这个问题未被明确的说明。当我们尝试考察自我,我们总是看到支离破碎的想像和感觉,从未到达对‘我’的想像和感觉。无论如何有些理由使我们认为我们体验到了‘我’,即使那个体验难以与其它东西解除纠葛。为了清晰的认识这里存在的问题,我们用些时间研究一下在关于‘我’的思想中究竟卷入了什么。

当我体验到“我正在看太阳”,可以分辨出我体验着两个有差异并互相联系着的东西。一面是使太阳呈现在我面前的感性材料,另一面是那个正在看这个感性材料的人。所有的体验,如我体验着使太阳呈现的感受数据,明显的含有一个联系,这个关系是体验的那个人和被那个人体验的对象之间的联系。当一个体验是我的体验(像我在体验着,我的使太阳呈现的感性材料的体验),很明显那个体验着的人是我自己。因此,当我体验着我在看太阳时,完整的正在体验着的事实是“带有感性材料的自我体验”。

最终,我们了解了“我在体验着感性材料”这个真理。我们难于明白我们是怎么知道这个真理的,甚至也不能理解这个真理的含义,除非我们能体验到被称为“我”的这个东西。看起来我们不需要假设某个或多或少永恒的人,日复一日的相同的人,但确实需要一个很自然的假设,某人看着太阳且体验着感受数据。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必须体验着我们自己,与我们的日常体验相对的意义上体验着。这是问题变得很困难,在两边都有复杂的引证。因此,即使自我体验是可能的发生着的,对之无疑的确信确是不明智的。

我们可以总结一下,关于对存在物的体验所提及的东西。我们有两种体验,一种是对通过外感官接收到数据的感知,一种是对通过可以被称为内感官(并不是身体内部的感觉器官如内部痛觉,而是一种精神性的东西--译注)接受到数据的内省。内省即思考,知觉(feelings),渴望等。在记忆中我们同时体验着外感官与内感官的数据。此外,可能却未明确的是,我们体验着自我,也就是那个意识到事物或对事物产生渴望的东西。

我们除了体验到个别的存在的事物外,也对被称为普遍的东西具有体验,也就是那些普适的想法,如白,多样性,兄弟关系等等。每个完整的句子一定含有一个处于普遍地位的词,因为所有的动词都含有一个普遍的意思。我们将在第九章处理关于普遍的问题;目前,只需抵制任何我们可以体验的东西必须是个别的存在的东西的想法即可。对普遍的意识称为构思(conceiving),一个被我们意识到的普遍的东西被命名为一个概念。

我们将会发现在被体验的对象之内既不包含(作为与感受数据相对的)物理对象,也不包含他人的心灵。这些被我们获知的东西被我称为“通过描述获取的知识”,我们研究一下它。

我使用的语词“描述”是指“某个如此这般”或“这个如此这般”形式的片语。一个具有“某个如此这般”形式的片语我应称之为“泛指的”描述;一个具有“这个如此这般”(单独概念)形式的片语我应称之为“特指的”描述。因此“某个人”是一个泛指的描述,“这个带着金属面具的人”是一个特指的描述。泛指的描述联系着大量的疑问,但我暂时忽略它,因为它们当前探讨的任务无关。当前的任务是,那种我们认为存有一个未被直接体验过的对象与明确的描述相对,这类关于对象的知识的本质。我接下来将使用“描述”指代“特指的描述”,因此“描述”指任意一个具有“这个如此这般”的形式的片语。

当某个对象以“这个如此这般”的形式被获知时,如:我们知道某个对象,只有它而没有任何其它对象,有某个明确的属性,应说这类对象就是“通过描述获取的知识”;一般来说,我们没有对于相同对象的体验的知识(不同人对同一个对象的体验也是不同的--译注)。我们知道那个带着金属面具的人是存在的,围绕着他也有很多被知道的命题;但我们可以不知道他是谁。我们知道那个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会被选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体验(这是一个人体验到另一人的人唯一途径)到某个人,事实上是那个将获得最高选票的人;但我们不知道他具体是谁,类似的,若A是所有后选者之一的名字,“A是那个将得到最高选票的候选人”,在这里我们没有得到任何命题。我们可以说我们获得了关于某个如此这般的对象的“仅仅是描述性的知识”,即使我们知道某个如此这般的对象存在,即使我们将可能体验到这个对象事实上是如此这般。类似的,当a是某个被体验过的东西,说“a是这个如此这般的”并未获知任何命题。

当我们说“存在如此这般的这个”,我们指的是有且仅有一个对象,它是如此这般的。命题“a是这个如此这般的”意味着a具有如此这般的属性,除此之外没有其它意义。“A先生是这个选区的联合主义后选人”的含义是“A先生是这个选取的联合主义后选人,其他人不是”。“这个选区存在联邦主义候选人”的含义是“某人是这个选区的联邦主义候选人,其他人不是”。因此,当我们体验到一个对象,它是如此这般的那个,我们知道如此这般的那个存在;但是我们也知道如此这般的那个存在,即使我们并未体验到如此这般的那个,甚至我们并未体验到任何对象事实上是如此这般的那个。

普通名词,甚至专有名词,一般来说其实是描述。那就是说,人们脑海中的正确使用专有名词的想法可以通过将专有名词替换为描述而得到明确的澄清。此外,对于不同的人,甚至同一个人的不同时期,表达想法需要的描述是不同的。唯一恒定的(这里使用了constant这个单词,作者强调了这个词被正确的使用了,可能是constant具有始终站在一起之意--译者)是为对象分配的名字。但是即使名字保持恒定,某个个别的描述也并不因为实际出现的名字而影响到对应命题的真伪。

让我们举个例子。设想一些关于俾斯麦的陈述。假设对自己的直接的体验是个存有的东西,俾斯麦自己可以使用他的名字直接的清楚的标识出他自己体验的那个个别的人。在这个情形下,如果他对自己作出了判断,俾斯麦自己应是这个判断的一个成分。在此,专有名词才被像它所期望的被直接的使用,它直接的立足于一个具体的对象,而不是立足于具体对象的描述。但如果某个认识俾斯麦的人对他作出了一个判断,这个情形就完全不同了。那个人体验到的(假设)是关于俾斯麦的身体的具体的感受数据。他的作为物理对象的身体或更进一步的他的心灵,我们了解的只是与身体或心灵相关的感受数据。也就是说,他们是通过描述获知的知识。当然,当俾斯麦的朋友想到他时,俾斯麦的哪些描述进入到他朋友的心灵,是绝对纯属偶然的事情;也就是说,实际出现在他朋友心灵中的描述是偶然的。关键的是他朋友知道那多样的描述是针对同一个实体的,即使存在着并未直接体验到那个实体的问题。

当不认识俾斯麦的人对他作出一个判断,在心灵中的描述可能是多少有些含混的一团历史知识,多数情况下远多于对他的标示的需求。为了便于当前的说明,我们仅将他设想为“德意志帝国第一任总理”。再此,除“德国”外所有的词汇均是抽像的。语词“德国”对于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意义。可能勾起一些人去德国旅行的回忆,也可能是在地图上德国的形状,等等。但是如果尝试获取一个适当的描述,从某种意义上我们不得不,引用某个个别的体验。这个引用牵涉到某种简述,如过去、现在、将来(作为与获得定义的日期相对的意义)(过去,现在,将来是体验知识,日期是描述知识--译注),如这里、那里,如他人告知。因此,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我们将发现,一个对应个别对象的描述知识必定与我们的某个个别的体验相对应,但那种仅是从某个描述中逻辑的推知的关于某物的知识除外。例如,“那个寿命最长的人”是一个仅含有普遍性的知识,它一定对应某个人,但是我们针对此人不能作出任何超出这个被给出的描述的判断。如果我们说“德意志帝国第一任总理是一个精明的外交家”,我们仅能凭借我们体验过的(某个听到或读过的证词)来确认我们判断的真伪。不是他人转述的信息,就是关于俾斯麦的事实,此二者使我们可以做出关于俾斯麦的判断,这个判断仅有三种形式,形式一是含有俾斯麦,形式二是含有俾斯麦及其他个别对象,形式三是完全由概念构成。

在使用所有地名时(如伦敦,英格兰,欧洲,地球,太阳系),均带有一个或多个个别的体验的描述。我相信即使是作为元物质的宇宙,亦带有类似的与个别体验的连结。被我们思考的,与之相对的逻辑位置,不仅与存在物连结,也与可能或必然的却不与实际个别事物连接的存在或可思物相联结。

我们发现,当我们对仅是通过描述获知的某物作出陈述时,我们常常意指那个被描述的实存物,而不关心具体的描述形式。也就是说,当谈到关于俾斯麦的任何事情时,我们希望尽可能的作出仅有俾斯麦自己才能做出的判断,就是,构成俾斯麦本人的成分的判断。这是我们应提防的想法,因为实际的俾斯麦对我们来说是未知的。我们仅知道有一个对象B,称俾斯麦,并且B是精明的外交家。我们能够描绘我们应同意的命题,即,当B是对象俾斯麦时,“B是精明的外交家”。如果我们描绘俾斯麦是“德意志帝国第一任总理”,我们愿意同意的命题应是“这个命题断言,提到那个作为德意志帝国第一任总理的实际对象,这个对象是精明的外交家”。使我们在多变的描述中亦能够交流的是我们知道有一个为真的命题意指着那个实际的俾斯麦,并且虽然我们可以采用多样的描述(描述始终应保持正确性),命题始终未改变。这个被描绘的且已知为真的命题是有价值的;但是我们从未体验到命题本身,即使我们知道它为真,却未了解它本身。

排除对个别物的体验后有递阶包含的知识:作为朋友而被认知的俾斯麦;作为历史人物而被认知的俾斯麦;带着那个金属面具的那个人;寿命最长的那个人。它们递阶的排除个别体验;第一种情形,与对任何其他人可能的体验最接近;第二种情形,仍然可以称知道“俾斯麦其人”;第三种情形,我们不认识带着那个金属面具的那个人,然而我们却能知道关于他的许多命题,这些逻辑推论的命题无需基于他带着金属面具的这个事实;第四种情形,除基于那个人的定义而作出的逻辑推论外,一无所知。对普遍领域的知识有相似的阶次。许多普遍事物,像许多个别事物一样,仅通过描述被获知。但在此,像关于个别事物的情形,知识关注那些通过描述获知而的,通过体验而被研究并作出的终极的可推论的知识。

(第三种与第四种的区分,第三种可以理解为在马路上看到了一个戴着金属面具的人,可以估计他的身高,看到他的衣服什么的。第四种仅是逻辑上的推定,一定存在着使命题为真的人,但其余的一无所知。第二种与第三种有区别,外延不一致,内涵有一样的地方也有不一样的地方。)

对包含描述的命题的分析的基本原则是:可理解的每个命题必须全部由被人类体验的成分构成。

在这个阶段不应试图响应与此基本原则有冲突的论点。目前仅需指出时常遇见的观点,决不能想像人类能做出任何判断,或认为人类对正在审视的或假像的东西不具有任何知识。若人类在说话而不仅仅是发出噪音,言词必须被关联上一些涵义;这些被绑定到言词上的意义必须是体验。当作出关于尤利乌斯.凯撒的陈述时,因为我们未体验到他,明显的他本人并未在我们面前。在脑海中有些关于尤利乌斯.凯撒的描述:“在3月15日被暗杀的人”,“罗马帝国奠基人”,或仅仅是“那个叫尤利乌斯.凯撒的人”。(在最后的情况下,尤利乌斯.凯撒是个被体验的噪音或投影。)即使陈述的意义与以为的意义不相似,但卷入了一些,替代了尤利乌斯.凯撒这个词,一些关于它的描述。这些描述全部由被人类体验的成分构成。

描述性知识的首要作用是使我们可以超越狭窄的私人经验。尽管事实是人类只知道完全由经由体验获得的经验组成的术语而构成的关于真理的知识,能通过描述性知识获得从未亲身经验的东西。对于我们自己狭窄的短暂经验,描述性知识是至关重要的,在描述性知识被理解前,大量的知识处于神秘及可疑的状态。

[1]罗素.哲学问题[EB/OL].http://www.gutenberg.org/files/5827/5827-h/5827-h.htm#link2HCH0005,20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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