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官职设置:
明代最大的变化,就是废止了宰相一职。唐代的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到了明朝,中书省被废除了,只有中书舍人一个职位还有,七品小官,等于书记员;门下省也没有了,仅剩下给事中,也是七品,还有封驳权。尚书省没有了宰相,各自为政,各有一个尚书,都是二品。
此外御史台变成了督查院,负责弹劾,跟六部一起叫做七卿,在加上通政司(管理奏章)和大理寺(管理平凡,相当于信访办),共称为九卿。其中,刑部尚书加上督查院和大理寺被称为三法司。
武官有大都督发,全国有五个大都督府,功能是带兵打仗,却没有动员军队的权力,此权力在兵部,可见军阀割据是被严格防止了的。
给事中虽然是七品小官,但是很重要的官,六部每一个部都有对应的给事中,皇帝诏书发到六部的时候,给事中可预闻并可封驳。
明朝还有一个内阁制度,相当于皇帝的秘书处,里面的人是内阁学士或内阁大学士,这些人其实相当于皇帝的智囊团和私人秘书,皇帝自己不能一一动笔写意见,便“传旨当笔”,由内阁大学士帮忙写。
明太祖是一个非常厉害的工作狂,每天天不亮就朝会,天亮前开完。每天有早朝、午朝和晚朝,还要御殿(宫里开会)和御门(大门和老百姓开会),精力旺盛。后来的皇帝却慢慢偷懒,将很多政权交给了内阁,内阁逐渐强大起来,但仍然是名不正言不顺,比如张居正,一生大权独揽,却被各种诘难,被认为是权臣、奸臣。
明太祖在不设置宰相的命令外,还有“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的要求,但前者被很好执行,后者却么有。太监干预政事在明朝最为严重,甚至内阁大学生后期权力很大,但要做点事,也必须跟太监勾搭才行。
明代的地方政府:
行省是金元两代的特点,行中书省是中央宰相府分出来驻扎在外面的机关,这是因为蒙古人政府中国,需要时时镇压各地的反抗,所以把行中书省做成移动的,哪儿出事去哪儿。元代的地方行省长官是地方最高权力者,地方并无行政权。
到了明代,地方政府由行省改成了是单个承宣布政使司,最高长官是布政使。同时还有提刑按察使管司法和都指挥使管军事,合称为三司。但是三司又可以再分小司,导致明朝的界别很多,从底到高分别是县、州/府、小司、司,到了清代还有总督和巡抚,又加了一级,真正管理老百姓的只有低等级的县官,上面都是管官的官,自然臃肿不堪。
另外还有胥吏制度,胥吏就是官下面干活的人,汉代的时候官和吏并无区分对待,唐代的时候有区分但是两者之间还可以互通,但到了元代,由于蒙古人当官不识字必须用读书人当胥吏,官和吏可谓泾渭分明,到了明成祖的时候,规定当吏的人不能当官,也就是说,如果你当吏了,你就不能参加科举,永远为吏,没有提升机会了,是以胥吏成了一种“行业”,如绍兴师爷,虽然这些人并不分阶级,但是却分流,即所谓三教九流之九流,用现在的话说就是“鄙视链”。有说法是,九流由尊至卑依次是:帝王、文士、官吏、医卜、僧道、士兵、农民、工匠、商贾。
由于官的依赖,胥吏掌握了极大的变通权力,所以对政事的影响极大。胥吏掌握了铨选、处分、财赋、典礼、人命、狱讼和工程等几乎全部政事,里面的大小、轻重、举废、增减都被他们控制了。没有当官的出头之日,是以并无产生上进之心,并自认流品卑污,于是互相勾结,成为官这股清流之外的一股浊流。《潜规则》一书里面各种案例,便是见不得台面的各种浊流之案例。
明代的考试制度:
明代考试制度层级很高。第一级叫县考,考上成为秀才,第二级为省试/乡试,考过成为举人,第三级为会试,考过即为进士。获得进士后,就在中央读三年书,再考一次试,成绩好的,成为翰林,进入翰林院,此时政府保证你有大官可做。明代能当大官的,必须是进士和翰林出身,变成清流,举人和秀才只能变成浊流。明代的翰林在当官之前并无压力,可以几年间做学问和预闻政事,是以出了很多大政治家和大学问家,是个很不错的制度。
八股文的原意在于让考试有统一的标准,跟律诗其实是一个性质,只不过人才为此而消磨,弊端极大,但却不能指责创始人之为公之心。
明代的税赋制度:
明代有黄册(登记人口)和鱼鳞册(登记田地)两项制度,黄册执行不下去,鱼鳞册就是只登记地块和地块之归属,方便征税,但后期也被舞弊弄得执行不下去了。另外还有一条鞭法,即所有差役杂项一并归入田赋,此法在南方觉得便利,但在北方缺深感不便,反对甚烈,紊乱了。
明代的兵制:
明代设卫所制度,跨府军区称卫,府内军区称所,大约5600人为一卫,1128人为一所,112人为一百户所。出兵打仗时,由朝廷派一个将军叫总兵来带这些军队打仗。另外,这些人也是自己种田的。
钱老爷子说晚明时打不过满洲,是因为打仗的时候调动的军队来自全国各地,特别是南方兵无法适应北方寒冷天气,同时所有的武器和军服都腐烂不堪(由于两三百年无战事),因此被满清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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