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童养媳的故事是我小时候听姥姥讲的。童养媳是没有名字的,她五六岁的时候,遇到旱灾,加上17岁的哥哥要娶亲(那时候有12岁结婚的,17岁就属于晚婚了),于是她父母就把她卖给了陈姓人家。
陈姓人家其实也并不是大户人家,家里父亲早逝,只有孤儿寡母相依为命,父亲去世前留了些田地,那些年手里略有结余,他们认为买童养媳划算,而且觉得这个女孩子看起来周正,能干。
她天天起早贪黑地碾米磨面,做饭洗衣,喂猪养鸡,年年月月,即使再累从来也不吭声。在她12岁的时候,男人15岁,陈氏让他们圆了房。
如果说圆房以前只是累也就罢了。后来男人只要对她好一点,陈氏就破口大骂,说自己养了十几年的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总认为她抢走了儿子,儿子跟陈氏不亲都是因为她。在滴水成冰的冬天,她很早起床碾米熬粥,男人帮她劈柴,陈氏端坐正堂上,她小心翼翼端着粥奉上,却被陈氏狠狠打翻,骂了一通,然后警告她别忘了自己的身份。
她生第一个孩子是难产,肚子疼得忍不住叫出声,陈氏就说,叫什么叫,哪个女人不生孩子?生孩子有啥了不起的,世世代代不都这样过来的?
她一生一共生了七个儿子,除了第一个,其余都是自己一个人在家自己剪脐带自己生孩子,随着孩子的增加,事情也多了起来,孩子们又调皮生病之类,生活一地鸡毛,男人也渐渐地没有了耐心,动不动对她拳脚相加,她的心也变得坚硬。
她生过三个女儿,都是一剪断脐带看着是女儿就给掐死了。我姥姥的解释是,她这辈子做女人都够够的了,不想再看到自己的女儿像她一样受罪。
一个女人亲手掐死自己的女儿,这个女人一定受了很多难以想象的磨难,心里一定积累了很多常人难以接受的委屈,是的,身为女人,她受够了,她不想让女儿像她一样活着,掐死她们就是爱她们。
这个童养媳一生是个悲剧,她已经去世多年,她一定想不到现在的我们生在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女人享有男人一样的工作机会,女人不再依附男人生存,甚至离开男人生活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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