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阿勒泰》热播以后,原著李娟也被更多的人所了解。无数读者说李娟的文字,治愈了自己的精神内耗,把李娟当成了自己的偶象。而李娟却说:我的偶象,就是自己的妈妈。
1988年,李娟9岁,爸爸和妈妈离婚。好多人怕李娟妈妈想不通,都来劝慰。可李娟的妈妈却说,男人有什么了不起,离了之后,可以再找一个。
离婚之后,她带着9岁的女儿,来到新彊牧区。她就像一棵树,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她能吃别人吃不了的苦,能受别人受不了的罪。她卖过杂货,收过废品,当过裁缝,县城里赚不到钱,她就进山里,做牧民的生意。牧民没有固定的场所,要到处迁徙,她也就兴致勃勃随同前往,哪里有牧场,她就在哪里搭帐蓬,卖米面,卖杂货,卖日用品。山里的野木耳成熟了,她进山,跟牧民抢着采收;她也能潇洒地骑上大摩托车,从荒郊野岭,去县城进货。她还能把自己活成别人都不敢惹的样子,也飙脏话,去和牧民讨账要账。她一个人就像一支军队,风风火火,把生活过成了一首诗。
草原上生活的牧民,要经常迁徙,生活是越简单越好。可是李娟的妈妈不一样。她在进城的时候,会买来两枝花,插在暖水瓶里带回家;她还会养两只狗,一群鸡鸭鹅。她把鸡鸭牛羊,都视同家人,每次转场搬家的时候,她都会穿上最漂亮的衣服,把牛羊马群收拾得整整齐齐,然后毫无畏惧地踏上新的旅程。
在李娟小的时候,李娟的妈妈告诉女儿一句话。一个女人,一生最重要的,不是要活成你想要别人成为的样子,而是你要活出自己想要的样子。高中的时候,李娟不喜欢应试教育,妈妈就说,不喜欢就不上,又不是所有人非要上学;成年之后,李娟不喜欢呆在大城市,妈妈就说,不喜欢呆就回来,又不是每一个人非要在大城市里生活。到了结婚的年龄,李娟不想结婚,妈妈又说,不想结就不结,又不是每一个女人都非得嫁人不可。
在妈妈的影响下,李娟也活成了自己想要的样子,活得如同草原上的风,肆意、洒脱、自在。后来李娟开始写作,笔下的文字如同湖水般清澈;李娟的每部作品里面,都有妈妈的影子,都会真诚地赞美妈妈。李娟说,妈妈是一株强大的植物,铁锹,是她最贵重的权杖。她脚踏雨靴,无所不至,像女王般,自由,光荣,权势鼎盛。60岁的时候,李娟的妈妈考取了驾照,她还一个人从阿拉泰自驾海南,晚上的时候,就直接睡在车上。自由自在,无所畏惧。
多年的草原生活,纵然环境粗劣,但却始终没有磨损她的强悍无畏。纵使生活百般滋味,但也始终没有改变她的微笑。她是给女儿带来生命力的妈妈,她更是把自己人生,过得比花还要绚烂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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