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朋友跟我说,她要把刚上架的小说下架了。
我对她说:“可怜可怜你的那些读者吧!”
她回答,“就几个读者,也就十几的阅读量。”
本来我想安慰她,可是话到嘴边又咽了下去。其实我和她很像,怼人的本事总是无师自通,而在安慰人这件事情上,我们总是表现得很笨拙,不得要领。
去年我刚认识她的时候,她像一个小朋友一样,对任何事情都充满好奇心,每时每刻她都在这个五彩斑斓的世界里挖掘她感兴趣的东西。
她看到这里又忍不住要吐槽了,“明明是支离破碎的世界好吗?又在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了。”
于是我只能安慰她说:“好,好,好。我们私底下再支离破碎好吗?大众的世界还是五彩斑斓的,再说这是写文章呢,不得结合前后的语境吗!”
她像是个满脑子问号的小朋友,这是我对她的第一印象。
当然,“小朋友”在这里被迫充当了形容词。显然,她已经不可能是一个小朋友了。即使她想当一个小朋友,年龄也会强迫她承认,自己只能当一个大人了。
请原谅我的用词不当,从小到大,不知道为什么,我总是乐衷于干这些,能气死语文老师的事情。
我和她大多数时候谈论的内容,都离不开阅读和写作。偶尔我也会充当她喧嚣负面情绪的垃圾桶。我不太会安慰人,但是我懂得,人一旦积累了太多负面情绪,就会活得像个气球。她愿意找我倾诉,我也愿意聆听,毕竟没人愿意看着自己的朋友变成一个气球。
她有时候会对我说:“执伞,你是懂我的。”
当然,这是她家那只比房子还大的狗告诉我的。
当然,这是我编的。她只是偶尔对我流露出一点知音难觅的情绪而已,恰巧我又是一个情感放大器,极度敏感的我,擅长捕捉各种情绪,仅此而已。
小朋友,我是懂你的。因为同为一片天空下的易碎品,我更懂得用合适的力度,抚摸你脆弱的情绪。
其实刚认识她那一阵子,我一直以为她是个可爱的女孩子。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我才发现她和可爱没有半毛钱关系。她经常莫名其妙地歇斯底里,是个彻头彻尾的疯女人。
我们刚认识那会儿,我也刚注册简书不久,她也差不多。我俩都是属于初来乍到那种,对于简书这个平台来说,我们都还是毛头小子。
当时她的热度可比我高多了,几乎每篇文章阅读量都破百。而我呢,大多数文章都是寥寥无几,个位数的阅读量。我唯一拿得出手的,也仅仅是唯一一篇伯乐推文。
我看她文章写得还不错,我就让她试着投稿伯乐专题。后来她的文章果然获得了伯乐的认可,被伯乐收稿的那晚,她开心得像个疯子。不对,准确来说,那晚上她就是个疯子。
她那晚在给我发的语音里一阵狂笑,点开她语音的那一瞬间我立马狂按音量键,我怕再慢一秒,我的屏幕就会被她的笑声震碎。我非常庆幸,当时我待在家里,而不是穿梭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
其实我也很开心,我很能理解她的心情。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创作者,其实我们都渴望被发现,渴望被看见。我们渴望鲜花和掌声,我们毫不掩饰地嘚瑟,我们俗不可耐。
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俩都玩得挺开心。我俩还约定要一起拿优创,虽然后面因为工作的原因,我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写过一篇文章,但她仍然笔耕不辍,坚持写作。
其实她是个勤奋耕耘的人,虽然整天嘴上喊着要放弃,但是身体仍然很诚实地不断输出。
她对我说:“除了写作,我不懂要干什么。”
一段时间后她又对我说:“我要放弃写作。”
于是这个疯女人就像个皮球,被这两种情绪夹在中间,踢来踢去。
我原本以为她会因为热情逐渐消退,放弃提笔创作,没想到一段时间以后她发给我一个Word文档,告诉我那是她的长篇小说。
其实看到她那五万多字的初稿,我挺惊讶的,就差喊一句,“卧槽,这他妈也可以……”
后来她去投了豆瓣,当然是被毙了。虽然我在这里轻描淡写,但这件事对她的打击很大,我都还没来得及看完,那部小说就惨遭她下架了。
我问她,“为什么?”
她说:“都不能签约,留着干嘛?”
我说:“再改改呗!”
她说:“不想改了,想放弃了。”
于是我就没心没肺地劝她放弃了,其实很多时候我也是墙头草,明明知道应该鼓励她,但却总是言不由衷。
所幸的是她最终没有放弃,续写了下去。于是就有了昨天那一幕,她又想放弃了。
她告诉我,“我的小说只有两个读者。”
她的一言一行,让我想起了十五岁时的我。
三十岁的我,丝毫不比十五岁的我强到哪里去。十五岁那年我无所事事,一心只读课外书。像极了三十岁仍然不务正业的我。
当年我读到迪安的《东霓》时我惊呆了,她小说里的人物并不是模子刻出来的那种刻板印象,人物也不是非黑即白的那种固定套路。小说里的人物真的有血有肉,甚至感觉作者就真的把几个大活人压扁塞进书里一样。
十五岁的我是敢于尝试的,于是我也东施效颦写了一部科幻类型的言情小说。至于为什么是科幻类型的,只能说当时自己读的书不够多,阅历少。
此前也只是读过一本言情小说,所以经验非常匮乏,但好在我看过不少动画片,估计是《龙珠》看多了,所以就催生了这一部四不像的小说。
我不知写断水了多少支水性笔。两大本笔记本写得满满当当,也只写了三十章左右。那写得密密麻麻的笔记本,不知不觉地就变成了我的亲儿子,我把它们放在课桌上,时不时就忍不住拿来翻看一下。
后来邻桌的女同学书荒,当我询问她要不要看看我写的小说时,饥不择食的她,想也没想就接住了我递给她的笔记本。其实当时我心里咯嘣一下,我本来打算开个玩笑而已,一来是我的字丑陋无比,二来是对自己的初创并没有什么信心。
一天过后她问我,“还有吗?写得太好了,我还要看。”她完全不相信那是我写的,她觉得那个年纪的我们,大概率只会看小说,而不是写小说。
遗憾的是,因为临近中考,我不得不停笔。等中考结束以后,我的那半部小说,被我爸当成废品卖掉了,就当是对我不认真学习的惩罚吧!
所以,我的小说,只有一个读者。
虽然只有一个读者,但是仍给予了我很大的鼓舞。所以我觉得她的第一部小说,至少比我强,因为她有两个读者。
但为什么她闷闷不乐呢?而不像当年我一样受到鼓舞呢?原因也很简单,因为当时的我,还只是一个孩子,而现在的她,却是个成年人。
其实她决定要投豆瓣的时候,我有提醒过她,言情小说,是不是要故事性稍微强一点,估计得迎合一下读者的口味,这样才会有阅读量。当然,这只是我的一家之言。
其实我也不是很肯定,毕竟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而且我自身也不怎么看言情小说,所以我也不敢断言我说的是否准确。
她有自己的看法,她想写出令人耳目一新的东西。我觉得她是个有追求的人,并没什么不好的地方,她只是稍微有点心急。我觉得有勇气迈出第一步,总是好的。
很多时候我们都梦想在有生之年写出一本传世之作,眼里全是鲜花,耳里全是读者的掌声和夸赞,但现实却是,耗尽心力写出的东西,即使像广告一样贴在墙上,也只会渐渐褪色,无人问津。
人生总是避不开学步阶段,刚开始总得慢慢爬,并不断尝试模仿身边那些健步如飞的人如何直立行走。但往往学步阶段的我们总是急不可耐,总想着下一秒自己就能飞快地跑,越是这样,就越容易摔倒,摔得痛了,就哇哇大哭。
给自己一点时间,慢慢爬,慢慢走,总会有健步如飞的那天。如果说看小说是一种非常享受的消遣方式,那写小说肯定是一种非常痛苦的生活方式,好在有热爱,能暂缓心中的一丝丝痛苦。
小朋友,不要心急,鲜花会有的,掌声也会有的。虽然执伞挺会骗人的。执伞在创作的道路上会伴你同行,虽然他懒得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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